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对寻衅滋事罪社区矫正对象文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SJJXBF161069724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文某某,男,1980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2018年7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止。2018年7月19日,文某某到东安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管理。

文某某家中共有五口人,均居住在农村,母亲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正在与他闹离婚,儿子患白血病每个月需要到长沙化疗,女儿还在上小学,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文某某入矫后,东安县司法局即与东安县人社局联系协调,组织文某某参加东安县人社局开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文某某熟练掌握了养殖技术,为顺利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针对文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了解就业信息,帮助文某某在当地镇上一家铝合金加工门店找到工作,月收入3000元。随着《社区矫正法》的颁布,社区矫正机构未再硬性要求文某某落实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两个八小时”的规定,使其有更多时间照顾店铺生意,收入也得到了保障,生活上的压力有了明显缓解。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让文某某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因文某某儿子治疗花费较多,其自身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以致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司法所为让文某某摆脱困境,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文某某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9年底,司法所为文某某申请了临时救助金600元,并在元旦前夕给文某某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物品,有效纾解了其临时困难,让其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为文某某成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针对其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多渠道对其帮扶。针对文某某心理压力大的实际,矫正小组成员定期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和心理健康教育,舒缓其心理压力,帮助其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坚定对生活的信心。矫正小组成员还经常到文某某家中进行走访,随时了解文某某的思想、家庭、工作、生活等情况。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协调镇卫生院为文某某建立了家庭健康档案,安排家庭签约医生定期上门为文某某和他儿子检查身体,并发动村里党员群众为文某某的儿子捐款。众多爱心人士的帮助,减轻了文某某巨额医疗费用的压力。很多热心的村民还帮文某某宣传其铝合金生意。现在,文某某的店铺生意越来越好,生活也开始有了起色。司法所每个月还组织给文某某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他们了解了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常识,教导他们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同时,邀请村镇优秀共产党员给文某某等社区矫正对象上党课,传递党的优秀精神文化。

【案例注解】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文某某入矫时家庭困难,思想压力大,感到生活没有希望。如果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对其困难处境漠视不管,其就极有可能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通过实施一系列教育帮扶措施,以足够的耐心、爱心,竭尽所能地帮助他渡过生活难关,使其从之前法律意识淡薄,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并把所学到的法律常识普及给周围的村民,其变化可以说是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完全改过自新。目前,文某某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工作、收入稳定,家庭经济状况也明显好转,而且积极向上,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融入社会,成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因素,实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