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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对诈骗罪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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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JXBF1610696868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女,1990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居住地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2019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2019年10月21日,黄某某到资阳区司法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管理。

黄某某是外嫁来本地一直无业,其丈夫郭某某也无固定工作,一家4口靠黄某某婆婆拾荒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困难。为改善家庭状况,黄某某于2017年外出打工,因文化水平低和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黄某某由于内心的悔恨和孕期的焦躁,精神状态抑郁萎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教育帮扶措施制定情况 

黄某某到司法所报到时已身怀六甲,行动不便,还要照顾家中年幼的女儿和年迈的老人,无法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劳动。为做好黄某某的教育帮扶工作,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为黄某某制定了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方案:一是加强对黄某某的法治教育,结合具体案例,通过上门普法,并辅以视频宣讲《宪法》、《刑法》以及《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等形式,帮助黄某某提高法律意识。二是积极与黄某某的家庭成员和邻居沟通,让他们对黄某某多关心、理解和支持,通过人文关怀,提升黄某某生活的信心。 三是予以适当的心理疏导,帮助黄某某克服犯罪带来的负面心理压力,建立积极的人生观和生活观。

(二)矫正小组开展教育帮扶情况

黄某某入矫后,司法所建立了由社矫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互相配合,经常上门了解情况,对其进行教育谈话,以友善、接纳的态度劝诫黄某某珍惜当下,努力改造,从家庭、关怀等方面予以帮助,共同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黄某某因丈夫常年在外地务工,家中无人照顾,为帮助黄某某减轻家庭负担,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当地党委和政府协调,通过沟通协商,决定定期为黄某某家送去大米、花生以及牛奶等生活物资,为其送去温暖,减轻其生活压力。通过物质的帮扶和生活上的关心,彰显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

(四)教育帮扶工作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管教育和热心关怀,黄某某目前精神状态良好,心态也变得积极健康,自觉服从监管,认真参加学习,安心在家照顾两个小孩和老人。黄某某表示,今后会努力生活,以积极心态面对困难,早日重新融入社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案例注解】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黄某某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其教育帮扶需求,从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入手,积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相匹配的职能部门联系为其提供生活物资帮助,开展了多方面的教育帮扶和心理辅导工作,有效落实了因人施教的原则。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执法的一面,又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社会关怀,对其重拾生活信心,回归社会产生了较好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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