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开展心理辅导和就业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DSJJXBF1610606929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男,1998年2月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居住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止。2020年5月25日,王某到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报到并办理入矫手续,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入矫前期王某从事销售工作,后因经常请假被辞退,没有固定工作及经济来源,父母和哥哥在老家茂名生活,姐姐在深圳工作,王某与其女朋友两人在广州共同居住生活,家庭关系尚可,跟姐姐比较亲近。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王某积极性较好,基本能按要求主动完成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司法所根据其个体特征,联合家属对其加强沟通联系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服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后,工作人员从一次谈话中了解发现王某内心自卑,觉得自己很没用,晚上时常无法入睡,有自杀倾向且曾有轻生的举动。经详细询问,王某因为跟女朋友闹别扭被赶出一起居住的出租房,没有了工作也无处可去,家人对其发出的信息也没有回应,不知该如何是好。在了解其情况后,工作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确看待自己,缓解他当前的烦闷心情,同时与其女朋友及其家属联系了解情况。家人表示,王某自案件发生以来,心理状态变差,自知对不起家人,常把自杀挂在嘴边,家人对此也很无奈。据了解,家人平常都与王某保持联系,也了解其近况,由于近期王某的父亲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家人都在忙着处理,对他关心较少;其姐表示会配合司法所,尽快与其女友沟通解决其住房问题,也会帮他解决近期的生活费问题。
鉴于王某年纪尚小,身心不成熟,心理状态较差,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配合,持续加强与王某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心理动态,多方给予关心、支持。
(二)根据王某无固定工作的情况,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
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之时已达到就业年龄,但因为只有初中学历且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若长期无固定工作,不利于改善他目前的经济状况,容易引起重新犯罪。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就业SWTO分析,帮助王某认识自己的优势劣势,树立正确就业观,同时联系广州市过渡性安置帮教项目为其链接就业资源,提供就业指导信息。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成立专门社区矫正小组,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开展教育、矫正工作,使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既能感受到刑事执行的严肃性,也能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作为矫正小组成员之一的居委专干在了解到王某心理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增加走访次数并通过耐心细致的谈话、真心关怀的疏导,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工作及生活方面的困难,引导其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同时矫正小组通过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其提升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教导王某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庭和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影响,珍惜此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实现思想、行为上的嬗变,真正改过自新。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此次帮扶,王某心理状态变得稳定,思想积极向上,更加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每次到司法所报到都会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自己的近期情况及思想动态。王某表示,自己生活方面充实有规律,与女朋友关系和谐,与家人经常保持沟通联系,每天稳定参加兼职工作,并努力寻找合适自己的全职工作。
【案例注解】
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虽已成年,但心智尚未成熟,敏感、易冲动,心理抗压能力较弱。此外,受家庭条件、文化水平、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此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开展适应性帮扶,在与他们的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方式方法、注重细节,尊重其个人情感,及时肯定其作出的改变,帮助其增强应对困难挫折的能力,培养积极乐观的处世心态,鼓励他们无论是在矫正期还是将来回归社会,都能走好生活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