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对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文某依法实施分类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SJJXBF161052374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文某,男,1985年11月出生,居住地和户籍地均为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2019年4月23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5月,文某到湖南省桃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文某本系湖北人,经人介绍与本地居民结婚,育有一子,长期生活在湖南省桃源县岳父家。岳父家境殷实,不仅替文某偿还了交通肇事的债务,同时还出资给其购买了一台挖掘机谋生。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入矫教育+日常矫正

文某到社区矫正局报到后,由社区矫正局通知司法所执行干警、驻村辅警、所在村居干部及文某亲属开展了入矫宣告,这是入矫教育的“第一课”。一是告知文某在矫正期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后果等,使其牢记自己的身份,明辨是非,正确树立矫正意识;二是为文某建立矫正小组,明确了矫正小组的职责。通过规范、庄严的入矫仪式让文某明白身份意识,为下一步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入矫后,司法所根据文某个性化矫正方案,严格按照新入矫基础管理级,采取每月两次的当面汇报、每日手机刷脸信息化核查不少于一次、每月一次实地走访,动态了解和掌握文某日常工作、生活、家庭情况。严格落实每月教育学习和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并根据文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动态调整矫正方案。入矫一个月后,文某因为服从管理且表现良好,经与文某矫正小组进行座谈评估,司法所决定将文某的分类管理等级由基础级下调到普管级,实行每月一见面,每日手机刷脸信息化核查一次、每季度走访一次。此次等级的下调对文某影响很大,让他感受到了有付出始终会有收获,同时更加坚定了其矫正回归社会的信心。

二、心理干预+个别走访

为提升矫正质量,桃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局通过购买服务,成立心理辅导中心,从入矫的心理测评,到根据心理评估结论及个人性格分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再到在解矫的综合评估,把心理健康辅导贯穿着整个矫正的过程,对文某的教育帮扶中就发挥了极大的辅助作用。2020年8月,县矫正局心理辅导中心通过大数据心理分析和面对面心理咨询辅导,发现文某心理存在异常。根据心理测评的结果,县社区矫正局会同执行地司法所对文某开展了个别走访。通过走访发现,文某因作为上门女婿,总觉得自己被岳父瞧不起,尤其2020年因为疫情,加之其性格内向,不善交际,挖掘机生意不好,岳父认为其好吃懒做,在外人面前扬言要将其扫地出门,文某对岳父心怀怨恨,心生不忿,还准备报复岳父。走访人员一方面与其岳父进行座谈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其岳父,对文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另一方面对文某开展批评教育,同时也鼓励他应该树立生活信心,处理好和家人的关系,消除心理障碍,通过几回合对文某和其岳父个别谈话和交流,消除了双方的怨恨,翁婿关系和好如初,也促进了文某的矫正效果。在后期的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跟踪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适时了解其思想活动、工作、生活情况,确保文某有个正常健康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生活信念。

三、教育学习+社区服务

文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淡薄,为了使文某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本原因,执行地司法所坚持集中学习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综合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通过抄写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培养文某遵纪守法意识。

为了更好的培养文某的社会责任感,司法所每月均会组织文某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执行地司法所会经常组织文某到敬老院参加义务劳动,参加县城文明创建劝导。通过一系列的公益活动逐渐的让其感受到社区服务活动为他带来的欢乐,得到他人的支持与肯定,减少自卑感。

【案例注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旨在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通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方式使得矫正对象更好的回归和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心理辅导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心理评估等手段,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把心理健康辅导贯穿社区矫正的整过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能发挥极大的辅助作用。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和执行地司法所在规范日常监管和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能极大的提高矫正效益和质量。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