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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卓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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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XBF165180875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卓某,男,1974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那曲市色尼区、现居住在拉萨市城关区。卓某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6月6日被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入矫报到时,执行地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核实信息、问询谈话等方式了解到矫正对象是文盲,处于无业状态,加之其汉语表达较为困难,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导致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制度不能很好的理解,对接下来的矫正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也有一定抵触。针对卓某的情况,司法所为其组建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及其家属多方参与的矫正小组,要求其遵守管理规定,按时电话报告和现场报到,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并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1.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教育,树立其在刑意识,使其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2.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避免再次犯罪。3.不定期对其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及心理情况,并有针对性对其进行心理疏导。4.鼓励其多参与到社区活动与公益活动中来,树立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意识,促使其更加积极乐观地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二)开展法治教育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卓某的遵规守纪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前准备讲解内容,从法律是如何确保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方面为开端,向其阐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后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详细讲解了什么是社区矫正、国家关于社区矫正的政策、相关的规定和办法等;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如果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决定部门批准可以对其收监执行。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法治学习教育,卓某不仅从法律角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从依法治国、法治进步等方面认识到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的现实意义和帮助,表示一定要对得起社区矫正的机会,认真学习积极矫正。

(三)组织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司法所结合街道和社区实际,经常性组织卓某参与公益活动。在普及法律法规方面,卓某重点协助司法所发放了关于扫黑除恶、饮酒驾车的危害、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资料,通过边发放资料边向群众讲解具体内容,卓某本人也对哪些行为会危害到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如何甄别判断预防上当受骗、怎么做一个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如何维护社会秩序、有效参与全民防治等有了属于自己的基本认知。在参加志愿服务方面,卓某不但帮助辖区维持交通秩序,还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和背街小巷治理工作;在这类公益活动中,卓某能够服从分配,认真完成任务,表现较为突出,也正是因为参与公益活动引起了卓加对于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的认识,激发了维护社会秩序人人有责的强烈意识。卓某经常对违规的人进行劝导:就算是停车、扔垃圾也得有个规矩,如果人人都不自觉,我们生活的城市还能整洁卫生方便吗?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帮扶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无时不刻在关心着关切着卓某的情况。尤其是针对其文化水平低、较难找工作的情况,把如何帮助其解决生活压力作为工作重点。为了解除卓某的家庭负担,街道积极与村居进行协商,在充分与卓某协商的基础上,将卓某纳入辖区内集体经济日结制用工人员,鼓励其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赚取佣金补贴家用。矫正小组的帮扶使卓某真正感受到来自矫正工作的关怀,也对卓某社区矫正发挥了治本攻心的效果。

【案例注解】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应当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帮扶工作。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第三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第三十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第三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结合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弱及家庭经济困难等具体特点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适时对其开展法治教育、组织其参与公益活动及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进行困难帮扶等多措并举,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帮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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