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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对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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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XBF165103129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女,2002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2021年6月底,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信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3年1月8日止。2021年7月13日,陈某某到信宜市司法局报到,信宜市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指定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陈某某共有三个兄弟姐妹,因家庭经济压力大,其父母均长时间务工,家人之间的沟通比较少,导致陈某某形成了沉默寡言的性格。被判刑前,陈某某在广州市某学院就读,社会生活、工作经验几乎为零,发生交通事故对其精神、生活经济等各方面造成比较大的压力。

根据陈某某的实际生活情况,受委托的司法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了以“协助修复家庭关系及协助就学”为目标的矫正方案。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突出个别谈话教育

受委托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陈某某平时的生活及家庭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取得矫正实效。刚入矫时,陈某某不愿透漏太多家庭情况及个人信息,对交通事故的案情也是比较敏感,不愿意提起。工作人员想方设法,通过多关心陈某某的生活状况,同时在开展个别谈话教育时以轻松的方式了解陈某某的近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二)加强人文关怀    

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向陈某某母亲了解其家庭情况,鼓励陈某某母亲及家人多与陈某某沟通,生活上多关心,让她感受到家人之间的关爱,破除家庭关系障碍。

(三)注重心理辅导

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努力,对陈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帮其打开心结,重新探索人生航向,树立自强、自立、自尊的健康人格,走出心理低谷。

(四)协助就学

因陈某某判刑前是一名学生,为协助陈某某完成学业,受委托的司法所引导陈某某提交有关就学申请,通过社区走访、向学校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层报茂名市司法局审批,依法批准陈某某外出就学。在陈某某外出就读期间,受委托的司法所通过电话联系、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陈某某的沟通,及时了解其心理活动情况,并通过线上远程教育、微信谈话等方式确保其接受法律知识、道德方面的教育。

经过近半年的教育帮扶,陈某某有了切实的改变,教育帮扶取得一定成效,具体表现为:1.目前陈某某在学校的成绩中上,学习任务比较重,并向工作人员表达想继续接受教育的规划,努力考取大专毕业证。2.据陈某某母亲反映,陈某某回到家后很少和家人争吵了,家人之间关系较为和谐。3.陈某某在向工作人员电话报告或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教育时,沟通畅顺,其本人经常向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有关规定,提前报备有关情况,也愿意和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的情绪、意愿的交流。

【案例注解】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信宜市司法局、受委托的司法所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根据陈某某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现实情况,充分考虑其家庭、学习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提高了陈某某自觉学法、主动守法的意识,培养了其珍惜机会、感恩社会的意识,使陈某某对社区矫正有了正确认识,能认罪认罚,真心接受矫正,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在陈某某需请假外出就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信宜市司法局、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法批准其外出就学,符合程序和实体要求,在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学习等困难,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学业、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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