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吉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2-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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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SJJXBF166210347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吉某某,男,1984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2019年9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 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吉某某到柳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后,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征
入矫报到后,吉某某每次来司法所总是一副颓废的样子,头戴一顶黑帽子,嘴上带着口罩,穿一身黑衣服,把自己包裹的严严实实,生怕别人认出自己,不愿与人多说话。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每月的定期走访和当面报到对其进行深入了解,并与其及家人进行多次耐心地交流。经过谈心谈话,了解到吉某某因这次犯罪导致工作丢失、生活无来源、家庭矛盾不断,以至于其本人情绪低落,不愿出门见人。
二、教育帮扶措施
在全面了解吉某某的家庭关系、生活状况、现实表现和心理特征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提高吉某某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改善其心理状况,秉承因人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对其开展教育帮扶活动。
1.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教育情况
在接收吉某某后,针对吉某某法治观念淡薄,司法所每月集中分阶段、有侧重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在入矫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通过集中性系统的教育学习,使吉某某了解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树立起在矫意识。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个别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矫正吉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之形成常态化学习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的习惯,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吉某某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遵法、用法,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过错,明确法律标尺和界限所在,强化其规矩意识。
2.参与公益劳动教育情况
司法所每月都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刚开始吉某某态度不积极,通过几次集中性的公益活动后,吉某某被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向上,阳光面对生活的心态所感染。在之后的公益活动中,吉某某思想上得到了升华,消除了消极情绪,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感受到参与活动的成就与喜悦,重塑自我,重燃生活的希望,成为了一个积极上进的人。
3.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吉某某的这次犯罪行为不仅使其心理承受了很大压力,也造成了夫妻二人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妻子总是埋怨其因这样的行为不仅导致工作丢失,也引来亲戚的指指点点。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吉某某家中与其妻子进行沟通,开导吉某某的妻子作为其矫正小组成员,要包容和鼓励吉某某,对吉某某多些关怀和陪伴,让其重拾自信心。吉某某妻子听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导后,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障碍,积极发挥矫正小组成员作用,协助消除吉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与吉某某共同面对生活中的问题,加强矫正效果,同时矫正小组中的村干部也多次与吉某某谈话,督促其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放下心理包袱,勇敢面对生活。
4.实施心理健康疏导情况
考虑到吉某某心理障碍比较严重,不愿多交流,有较严重的自卑和消极悲观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其到所里报到和走访的时机,与吉某某交心谈心了解其心理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沟通中,工作人员本着平等、接纳、理解的心态,让吉某某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理解其压力、痛苦、处境,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积极面对处境和困难,积极悔过改错,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5.开展就业帮扶情况。
对于吉某某来说,没有一技之长,还是一名在矫人员,无论去哪找工作都要无犯罪证明,吉某某跑了好多公司都不被接收,其一度悲观失望,也尝试过做一些其他行业的工作,往往是高兴而去,失望而归,使其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面对这样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吉某某的就业出谋划策,经多方沟通联系帮助吉某某在学校附近开了一家店铺,并帮助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吉某某有了稳定的工作,解决了工作困惑、生活忧虑问题。
三、教育帮扶效果
通过多次教育帮扶,吉某某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了高度信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渐渐地来司法所不再全副武装,不再戴帽子,不再戴口罩,而且每次来司法所会与工作人员主动交谈,性格变得开朗外向了许多,感觉换了一个人似的。吉某某的生活也步入了正轨,生意红红火火,每天来光顾的客人络绎不绝。在近期的走访中,吉某某的家人也反映其转变很大,心理得到很大的改观,脸上有了久别的笑容。对此吉某某和他的家人非常感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教育帮扶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教育帮扶职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把教育帮扶工作开展得更加到位,更有水平。鉴于这种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和素质建设,在日常监管中,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持续的思想教育和帮扶,使矫正对象从内心深处得以改变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