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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对社区矫正对象区某开展自力更生再就业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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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XBF1671096006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区某,男,1962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6月24日,区某因贩卖毒品海洛因0.19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7月5日起至2021年7月4日止,缓刑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协助独居老人接纳自我,走出心理境                   
    蓬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工对新入矫的矫正对象区某第一次上门探访时,随着一瘸一拐的区某走进庭院,其不断述说着:“因自己的错破坏了家庭,断送了自己的前途,现成为‘孤寡老人’。”并透露出轻生念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工通过专注聆听、积极回应、同理心构建等沟通方式,鼓励区某表达内心想法。并逐步了解到,区某因吸食毒品导致妻离女散,身体也落下病根,由于一场意外事故又让他永远失去右下肢。面对残缺的身体、过往吸毒史和犯罪判刑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愧疚感,区某整日郁郁寡欢,闭门不出,拒绝与人交往。

(二)个性化教育,提升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日常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区某的思想动态、辅导进度和效果,根据区某的恢复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针对区某法治观念淡薄、法治知识比较欠缺,但身体原因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参加集体法治教育特殊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门为区某解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例讲解《刑法》《禁毒法》等,实现教育学习不掉队。在监督管理方面,加强对区某的信息化核查,结合开展定期走访,关心其生活、家庭、身体和思想状态,要求其积极配合司法所完成日常社区矫正。通过系列监管、教育措施,区某逐渐树立了法律意识,增强了在矫意识,主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监管,配合参与教育活动。

(三)重拾自信,实现创业梦

经过大半年的跟踪帮扶,区某的自我认知开始变得正面和积极。他透露,想与朋友合伙开烧腊店,发挥自己的特长,但又害怕失败,担心产品不被大众接受导致经营不善。于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工专门进行个案分析,研究帮扶政策,向区某提出以下建议:1.做市场调查,了解顾客的喜好,不断改良产品;2.物色店铺位置,选择适合的产品类型和适合自己的地方;3.学会吸纳顾客意见并能够改进,适应市场的需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与区某分析开店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风险准备,建立风险管理意识。两个多月的精心筹备后,区某的烧腊店在其居住地附近开张营业,开业后的经营总体顺利,但营业额还有进一步的增长空间,营业方式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区某表示有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谢谢你们一直对我不离不弃,不仅在我最困难沮丧的时候拉我一把,帮助我重回生活正轨,也帮助我找到人生价值,实现创业梦想。”

【案例注解】

区某的成功转变是着力破解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难题的一个缩影。社区矫正机构在依法落实各项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同时,会同民政部门、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搭建求职资源网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情况协助其制定职业规划,实现精准协调与精准培训;同时,通过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进企就业的跟踪指导,对有创业计划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达到精准跟踪帮扶,助力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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