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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列

  • 案例时间:202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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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SJJXBF167048899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71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某市。2020年11月5日,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甘肃省某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止。2020年11月18日,李某某到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李某某开展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和帮扶教育。李某某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现已解除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根据心理健康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重点管理、教育感化、帮扶帮困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李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社区矫正小组定期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定期入户走访,了解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参加公益劳动,重铸社会责任感。

(二)矫正小组齐心协力帮扶救助

针对李某某家中劳力少的实际困难,矫正工作人员多方协调,介绍李某某到某公司做保洁员工作,使其在矫正期间能够就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将李某某聘任为某村生态护林员,一方面让李某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接受教育,另一方面每年可以增加8000元的家庭收入。

李某某一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9年脱贫;社区矫正期间,所有的扶贫帮扶政策仍然落实到位。2021年政府代缴城乡养老保险每人100元,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120元。李某某将产业扶贫资金2万元入股到县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每年分红2000元。李某某女儿在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上学,支出较大,结对帮扶干部及时申报“雨露计划”,每年予以3000元的补助,切实减轻了家庭负担。

(三)开展法治道德教育切实提升遵纪守法意识

司法所对其有计划地开展法治、道德、案列警示等教育矫正,李某某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通过对其开展《刑法》《社区矫正法》等与其罪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各方面的教育和帮扶,李某某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主动接受教育,积极配合改造。社区矫正结束时,李某某真诚地表示今后要学法守法,感恩政府回馈社会,不负矫正工作人员的期望。

【案例注解】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依法依规的严谨精神,更需要关怀关爱的人文精神。社区矫正对象因文化水平较低,生活困难,法律意识淡薄,情绪冲动,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矫正工作坚持从严教育和精准帮扶相结合,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增强了正常生活的信心,使其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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