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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对盗窃罪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开展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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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XBF166875474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男,1973年6月出生,户籍地为云南省邵通市威信县,居住地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2021年11月29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缓刑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生活陷入困境,情绪悲观厌世 

李某49岁,未婚,小学未毕业,性格木讷,无家属、朋友在身边,也无稳定的工作,因自身疾病需治疗费导致其铤而走险犯下盗窃罪。由于李某背负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蓬江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开展家访时,发现其情绪低落,“活着没意义”成了他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工作人员对此十分担心,如果李某不能解开心结,容易产生轻生的行为。

(二)研究政策,精准矫治

在核实李某的家庭情况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其制定个性化帮教措施,落实精准矫治。                  

1.开展心理辅导,重塑健康心理 

通过心理测评、沙盘推演、咨询师疏导等方式,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心理矫治,帮助他合理看待生活压力,提高情绪管控的能力,克服负面情绪影响。同时,工作人员也想办法联系到其家属,与家属共同劝导李某积极面对生活。经过多次心理辅导后,李某逐渐认清了事实,不再一味地抱怨和逃避现状,慢慢地振作起来。

2.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帮扶政策

帮助李某走出阴霾的同时,在蓬江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协调下,由司法、民政、村委等部门与社工机构组成帮扶小组,分析和研究对李某进行帮扶的对策,一起到李某家送上生活必需品,共同想方设法帮助李某解决生活的困境。李某感受到了关心和温暖,热泪盈眶地说:“我一定会好好活着,不负大家的用心!”

3.授人以渔,重塑人生

解决了燃眉之急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整矫正方案,将重点转向帮助李某塑造“造血机能”。蓬江区司法局多次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沟通,根据李某的情况,推荐其参加技能培训班,提升李某的就业技能。司法所多方联系,为其在蓬江区某工厂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李某重燃对生活的希望,感动地说:“当初自己不懂法,误入歧途,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但你们并没有抛弃我,一直都鼓励、教育、帮助我,让我感到很温暖。我一定会服从管理,积极学习改造。”

社区矫正后期,李某表现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矫正期满,顺利解矫。解矫之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为李某办理解矫手续。焕发新生的李某表示,十分珍惜重新获得的自由,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李某文化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身心健康发展的“监、防、教”一体化的工作模式,积极联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协作实施,做好矫正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树立信心,塑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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