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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对诈骗罪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依法实施个别化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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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XBF166660364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男,1996年3月出生,户籍地广东省惠来县,居住地广东省东莞市。2019年7月18日,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

李某某初中毕业后,在东莞创业开餐厅,因经营不善倒闭;之后到某公司外汇平台工作,利用微信群拉人炒期货外汇,利用假平台诈骗而获罪。在户籍地惠来县接受社区矫正,现就职于惠来县某公司,在公司宿舍居住。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能服从受委托司法所的监督管理,但是其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自我形象感受低,上进心不足。为鼓励和提高其自觉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积极主动性,司法所实行了“个别化矫正”。

一是入矫初期,李某某因被判缓刑而觉得抬不起头,意志消沉,信心不足,长期处于思想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的状态。针对其思想负担过重的情况,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了个别化矫正方案,在日常监管中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强化心理干预,缓解其心理压力,引导其正确看待犯罪事实,逐步解开其心结。1.在受委托的司法所监管期间,工作人员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李某某,消除其思想顾虑,增强其自信,打开其心扉。2.运用“ABC理论”,开展个别心理谈话教育,进行思想教育、行为改造,以及人性化关怀,帮助其克服心理上的不适应。3.集中教育通过观看法制、心理教育视频和讲座,引导其正确看待犯罪事实。4.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让李某某在奉献爱心的同时,减轻自身的思想压力,激发主动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信心。

二是李某某因创业失败,又步入诈骗公司而获罪,从而害怕就业。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优势视角理论”,发掘其优点和自身资源,不断鼓励其尝试就业,通过就业融入社会,实现自我治愈、自我肯定,从而走向新生。1.在日常监管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成功人士案例,以案为鉴,帮助其重树就业信心。2.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李某某自身存在的困难,分析问题,整合链接资料,提供就业信息,并鼓励其前往应聘。3.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李某某在工作中多加学习技术,累积工作经验,为自己晋升打好基础。目前,李某某已能独当一面带项目。

三是李某某因犯罪后与父母关系紧张,加之因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与家人分居两地,家庭情感支持弱化。受委托的司法所通过与其父母联系,实地走访其户籍所在地的亲友,协助其解决家庭关系,鼓励其主动联系亲友、同事,获得情感支持,从而自信面对社会。国庆前,李某某提出国庆放假期间想回家看望年老的父母,但最后李某某并未申请回家,虽想回家与家人团聚,但因其心中愧对双亲,觉得自己无颜面对双亲,害怕回家面对年迈父母失望的眼神,最后选择国庆孤身在惠来。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运用“生态系统理论”,为李某某制定个别化家庭情感支持方案:1.通过个别教育,缓解李某某心理压力,鼓励李某某平时主动与父母沟通,先通过微信、电话等关心父母的日常起居;其次再引导李某某敞开心扉,正面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想法。2.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某其父母,向其父母介绍李某某在接受监管期间的改变以及渴望父母的理解和爱的诉求,希望其父母在李某某在矫正期间对其多一些关怀、鼓励。同时也使其父母了解如何有效与孩子沟通,加强家庭间的良性互动,多关注李某某的行为和想法,借助亲情的力量协助李某某消除心理障碍,为李某某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情感支持。据李某某反映,其父母将在春节返回老家,与其共度春节。3.据了解,李某某与其在老家的姑妈感情较好,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李某某的姑妈,了解李某某与其父母之间的情况,让其姑妈协调李某某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促进两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同时,让其姑妈周末以及节假日邀请李某某到家聚餐,让其感受到亲人的关怀。

【案例注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条规定,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本案例中的李某某因犯罪后回户籍地执行缓刑,起初情绪不稳定,后经受委托的司法所通过一系列教育帮扶,李某某在南海找到一份从事电梯销售的业务。因这份工作需要在周边县区活动,鉴于外出频率、次数不稳定,天数少,执行地司法所在该对象申请外出并提供工作证明,核实该对象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批准外出工作,并在外出期间通过定位、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监管。李某某在监管期间感慨当初是他法律意识淡薄,现深刻悔罪,也感受到执行地司法所的帮扶温暖,保证遵守各项规定,顺利过渡矫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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