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石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DSJJXBF166684240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石某,男,1965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唐河县,居住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2019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2019年10月16日,石某到河南省唐河县司法局报到。2020年1月9日其因生活工作需要,变更居住地至深圳大鹏新区接受社区矫正,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石某当面谈话时了解到,石某对所犯罪行懊悔不已,又与妻子感情不和,还需照顾年幼的女儿,心理压力大;且全家以在街头摆摊售卖蔬菜为生,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该社矫对象背负着较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整日郁郁寡欢。

(一)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方向

在入矫谈话中了解到,石某意志消沉,面对未来,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同时其有较强的自卑感和孤独感,感觉自己没有事业,也没有人支持自己,情绪十分低落。针对石某表现出来的问题,社矫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社区矫正小组研究制定矫正方案,将心理疏导、帮扶救助、发掘资源等作为教育帮扶的重点开展工作。

(二)开展心理疏导,重树生活信心

司法所安排具有丰富矫正帮扶经验的司法工作人员与石某交流,了解其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等,感知其心理状态,舒缓情绪压力。针对其心理压力,聘请资深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经过多次的面谈和辅导,让石某意识到自己的认知偏差和非理性想法,慢慢从消极、无助的自我封闭之中走出来,帮助石某树立生活信心,增强其应对挫折的能力,使其感受到政府、社区、邻里的真诚和关怀。石某的焦虑感逐渐降低,并愿意慢慢试着走出来,面对现实。

(三)加强走访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石某一家租住的房屋生活设施简陋,房间堆满杂物,过于拥挤,且电器、插排、电线老旧,存在引发火灾危险。区社矫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司法所、社区、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到石某住处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购置新灭火器和插排免费赠送给石某一家,联系房东更换老旧电线线路,协助石某一家清除家中杂物、堆放的易燃物品等,消除安全隐患。最后组织其全家观看火灾警示案例片,普及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增强石某一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四)协调多方力量,解决住房问题

由于经济条件拮据,石某和妻子、女儿共同租住在一间不足20平米的狭长小单间内,拥挤不堪,仅能摆放一张床,全家三口睡在一张床上。随着女儿年龄增长、身体发育,可能会对女孩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该情况后,劝说石某夫妻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建议女儿与他们分床分屋睡。石某妻子担心加重经济负担,不愿拿出更多的钱来租房,故迟迟未搬。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空间,社矫部门联合妇联从妇女儿童保护角度,与石某妻子进行沟通。新区政法办分管社矫工作领导、司法所所长、社区书记到石某家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并找来房东、石某妻弟等有关人员进行协商。房东被这样的贴心关爱工作所感染,表示愿意献出一份爱心,大幅减少租金再租给石某另一单间。如此,石某妻子欣然接受,全家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调动家庭资源,增强矫正动力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现石某妻子性格较为强势,认为工作赚钱比社矫更为重要,偶尔会要求石某卖菜后再参加社矫活动,对石某配合社矫工作造成一定阻碍。为改变石某妻子的错误认知,使其配合社矫工作,新区社矫部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妻进行沟通谈话,让其妻了解社区矫正制度相关规定,令其明白违反社矫管理规定的后果,并指出其作为矫正小组成员更应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做好对石某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其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下,其妻表示接下来会对丈夫多加关心和照顾,并会全面参与、配合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增强石某遵守相关规定、完成社区矫正的动力。

(六)开展帮扶工作,彰显人文关怀

考虑到石某家庭经济困难,社矫部门协调城管为其找到固定卖菜场所,减少奔波的辛劳。节假日期间,社矫部门对石某进行走访帮扶,为其送上米、油、法律书籍等物资,鼓励其要珍惜现在的生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顺利回归社会。石某对社矫部门为其所做的一切表示感谢,并承诺今后一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工作。

(七)工作成效

在社矫部门、街道、社区各级各部门人员、社会群众的共同参与、共同帮扶下,石某深受感动,自卑心渐消,法律意识增强,重塑了生活信心。目前石某认真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能够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在安心工作的同时,用心抚养教育自己的孩子,他还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遇到暂时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协助在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问题。

在本案例中,社矫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外,更加注重人文关怀、社会家庭等监管方式,坚持严格管理与人性帮扶相结合,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司法温度,使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有力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