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对社区矫正对象沈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SJJXBF1645498338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沈某某,男,1983年6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平谷区。2020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社区矫正期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2020年8月21日,沈某某到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谈话走访摸清社区矫正对象综合情况
在对沈某某社会调查期间,司法所对其违法犯罪原因、个性特点及家庭成员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沈某某与其妻子感情很好,家庭关系和睦,但是生活比较困难。妻子无业,主要是在家带孩子,家中还有一位年迈的老母亲,一家人的生活开支主要靠沈某某赚钱维持,每月基本没有结余。在谈到此次违法行为时,沈某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认罪服法。
(二)制定矫正方案并依据现实表现及时调整
通过查阅沈某某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利用通信联络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沈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思想动态、犯罪事实、身心状态特点以及家庭状况后,司法所综合评估分析找准薄弱点,根据掌握的沈某某情况拟定矫正方案:一是解决沈某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矫正不良心理,培养其积极严谨的生活方式,确保其对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二是消除沈某某无法融入社会的自卑心理,帮助其建立自信心;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使其牢记身份,敬畏法律,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引以为戒,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四是向沈某某提供就业渠道,教育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收入。
为使沈某某安心接受矫正,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收入问题。司法所向其提供适合的就业信息,以及获取就业信息的正确途径,促使沈某某积极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经过多方努力,沈某某最终找到一份送快递的工作,在快递公司做替班。虽然都是些重体力劳动,但沈某某表示只要能够赚钱养家,不违法,再苦再累的活儿也愿意干。
依据沈某某的现实表现情况,前期实施效果达到后,司法所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沈某某加强鼓励,引导其审视、发现自己的内在力量,积极工作,诚信待人。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辅导
沈某某因为退还欠款,让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多年来,虽然借款都来源于亲戚,但外债积累的家境让沈某某产生自卑心理,与各方社会关系都减少了往来,过去的朋友对其警惕防备,邻居们对他也是指指点点、避而远之。
司法所对沈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运用内归因技术、目标取向技术、时光隧道技术、成长三步曲等一系列助人技术,通过举例子、讲故事的形式及相应活动,帮助沈某某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其再次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树立生活自信心,使其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
(四)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司法所依托视频录像、微信平台、书籍阅览、抄写笔记、谈感想、写小结等形式积极开展教育活动。通过个别教育,有计划地对沈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教育学习,帮助沈某某增强法治观念,严格自我管束,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沈某某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制定矫正方案时,司法所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生理心理、家庭状况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增强矫正工作效果;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自己,自觉接受矫正,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