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对社缓刑区矫正对象黄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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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XBF164482743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1990年1月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5月29日经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在矫期间进行管理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1.建立家庭关系情况。通过走访了解到黄某某的父母已经不在,亲属只有两个弟弟,兄弟相处融洽和睦,家庭状态稳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黄某某珍惜这份亲情,鼓励他努力积极向上,承担家庭责任。帮助他搭建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的资源,由家庭,亲人组成帮扶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扶效果,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时组织其参与社会活动,在活动中体会自己的社会价值,建立安全感和归属感,消除社会隔阂,更好融入社会。
2.促进社会适应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和黄某某交流谈心,劝解黄某某放下心里的戒备,敞开心扉说出自己心里的想法和之后自己的打算,鼓励其积极和朋友联系,融入之前的生活中去。同时与邻居融洽相处,与邻里互帮互助。经教育后,黄某某能够积极面对生活,对生活充满向往,很好的融入到社会中去。
3.改变法律观念情况。黄某某此次犯罪的原因是文化水平低、不懂法,且本人也希望多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每月的集中教育会上开展《民法典》《刑法》等法治培训,专门发放《每天学点法律常识》书籍送给黄某某,让他回家每天自学一些法律常识,提升黄某某法律素养,防止黄某某再犯罪。
4.提升就业能力情况。黄某某目前没有工作,求职意识比较弱,缺少一些必要的工作技能,当前正在进行房屋的装饰和墙壁粉刷,主要的收入来源是依靠政府的补贴救济,打算通过养殖鸡和猪增加一些额外的收入。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积极联合市就业局,把黄某某纳入就业培训计划中,组织黄某某参加养殖就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案例注解】
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帮扶工作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体情况,采取个别化矫正,针对黄某某,主要通过建立和谐家庭环境,构建融洽外部环境,提升法律素养、鼓励参加就业培训等方式让其形成正确的认知,体会到自己的价值和责任,减少再犯罪产生的诱发因素,有效降低再犯的风险。同时积极地增强他的就业能力,提升自尊自信,更好的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