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席某依法组织公益活动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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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JXBF164134814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席某,男,1992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光泽县,2020年4月23日,因犯非法采矿罪被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根据席某个人意愿,光泽县人民法院还下达了巡河守护令,责令席某缓刑期内按时参加县域内河道巡逻守护公益活动。2020年5月8日,席某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管,矫正期限自2020年5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7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确定矫正小组和矫正方案情况
席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受委托司法所根据其年龄特点、性格特征、犯罪成因,同时结合判决机关下达的巡河守护令,有针对性的为其确定了矫正小组和矫正方案。矫正小组成员由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镇水工站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村的村干部组成,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同时为其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一是组织开展《刑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强化法治意识。二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后,依法及时将原来的“普管”类别调整为“二类”管理。三是严格个人信息报告制度,通过“在矫通APP”落实每日早晚各一次打卡,报告确认个人位置信息,重要节假日及重大特殊时期每日必须通过社矫微信群或电话报告个人活动情况。四是依法履行巡河守护令,每月按时参加县河长办指定县域内河道巡逻守护公益活动。
(二)社会力量参与情况
席某正式巡河守护前,由受委托司法所联合县河长办、县生态联合执法办组织对其进行巡河守护培训,学习如何安装和使用“智慧河长”手机APP,并告知河道巡逻守护有关注意事项。如遇所巡河道环境不熟悉,专门安排河道专管员带领其一起巡河守护。
(三)组织巡河守护公益活动情况
根据法院下达的巡河守护令,受委托司法所每月按照县河长办安排的巡查守护任务,按时组织席某对指定流域的河道进行巡逻。要求其协助河道专管员做好日常河道保洁、生态保护宣传等工作,若发现他人非法电、毒、炸鱼、排污、采砂等涉河涉渔行为,要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上报。在席某每次参加指定河道巡逻守护的过程中,受委托司法所和县河长办分别通过福建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和“智慧河长”手机APP管理系统,对巡河的路线、时间、长度、次数等情况实时跟踪,由受委托司法所记录好巡河守护情况,纳入当月考核评分项,存入其档案。
(四)依法履行巡河守护令取得的效果
目前,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下,通过依法组织席某按时参加县域内巡河守护公益活动,席某能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巡河守护义务,社会责任感和融入感明显增强,每月考核评分均为合格。
【案例注解】
本案中,受委托司法所依据判决机关下达的巡河守护令,通过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席某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生态修复协议,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既促进了社会关系的修复,又促进了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为其早日顺利融入社会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