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对非法制造枪支罪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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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XBF163245098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罗某某,男,1968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因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0年10月20日被始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止,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通过日常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
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时了解到,罗某某家有父母、妻子、儿女共6人,女儿高中毕业后在广州务工,儿子在湛江读大学,父母年老体弱多病,且父亲耳聋、妻子患病,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为罗某某务工的微薄收入,住房是父辈建的泥砖房,不蔽风雨。家庭居住、生活条件极差,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二)结合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政策,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为其妻子和父亲办理残疾证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家访时发现,罗某某妻子和父亲均有残疾,但未办理残疾证。经深入了解,其未成功办理的主要原因是罗某某对办理程序不了解,且办理所需病历等材料遗失。鉴于此,始兴县司法局积极与疾控部门、医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全程协助罗某某妻子和父亲的残疾评定。经协调,罗某某的妻子和父亲于2021年5月顺利领取到残疾证,并开始享受残疾人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结合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家庭实际情况,协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为落实宽严相济法律政策,把社区矫正帮扶工作做深做实,见行见效,实现精准帮扶,根据罗某某本人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在征得罗某某同意后,提出为罗某某家庭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帮扶措施。随后工作人员向镇公共服务中心了解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并指导其准备相关材料。经协调,罗某某家属顺利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行列。目前,罗某某的家庭已开始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和残疾生活补贴,每月家庭收入增加1600元,大幅减轻了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其思想情绪稳定和改造积极性。
【案例注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家庭困难,符合社会救助的规定,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及其家属申请残疾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具体举措,产生了较好的法治、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