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对社区矫正对象黄某依法实施分类教育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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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JXBF1672018608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女,1990年4月出生,户籍地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居住地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2021年7月9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柒仟元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2021年8月2日,黄某到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黄某犯罪前在本市从事二手房买卖服务工作,其性格内向,为人老实,对待工作踏实。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加上信任自己的表妹,其触犯法律,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将自己的丈夫牵涉其中。涉嫌违法犯罪后,黄某虽因生病取保候审未关入看守所,但其丈夫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面对村邻的叹息声和婆婆的指责,黄某心理上有深深的自责感,对家人的愧疚感让她无法自拔。加上要独自带着两个几岁的孩子在娘家接受矫正,不能外出务工,没有收入来源更使她心情低落,渐渐产生自我否定的想法,对生活前景十分担忧。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的情况,司法所对其制定的个别化矫正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
一是心理辅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黄某进行了深入的谈心谈话,耐心开导黄某安心在娘家接受社区矫正,犯罪了就会接受惩罚。且出嫁后一直离开父母,陪伴父母的时间一直就很少,正好可以趁这一年在家社区矫正的机会多些时间陪伴年老的父母,两个幼儿在娘家读书自己也能照顾陪伴好孩子。经贴心的交流后,黄某放下了心理包袱,学会了释怀,重拾生活的信心,保证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管。
二是学习教育。通过入矫教育,让新入矫的社矫对象黄某快速了解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感受到社区矫正并不可怕,认真遵守规定就能平安地渡过人生的低谷期。通过学习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详细讲解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知识,让黄某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其真正的认罪悔罪,真正从心里上接受社区矫正。
三是就业帮扶。入矫时,黄某失业在家,又有两个读小学的孩子需要照顾,为了让黄某安心在村中接受监管,司法所主动联系辖区内企业负责人,为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司法所还特地为黄某开通绿色通道,让其在下班后再来司法所打卡报到。生活有了保障,接受监管的同时可以在家门口就业,还可以照顾孩子,黄某非常感激,她提交的思想汇报里不止反思了自己的犯罪,更有对就业后美好生活的憧憬,表示日后一定尊法守法,专心工作。
通过对黄某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帮扶,黄某能做到按时报到上次思想汇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利用APP自学法律法规、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每日签到软件出现异常时,能主动发送定位拍照,接受位置核查,整体的社区矫正效果较好。在走访黄某的工作企事业时,厂区负责人反映,黄某工作认真踏实,肯吃苦,日常工作表现优秀。
【案例注解】
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情况。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工作,一定要有差异性和针对性。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类教育,个别化矫正,针对黄某法治意识淡薄的情况,对黄某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重点对其强化有关网络安全方面法律知识教育,逐步提高黄某的法治观念,提高其悔罪意识;针对黄某未就业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帮助其就业,为其解决生活之忧;针对其心理情况,为黄某提供心理辅导,让其放下心理包袱,重拾生活的信心。帮助树立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燃起生活的希望。通过执行地司法所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在思想上放下了包袱,法治观念得到了提高,转变成一个热爱工作、热爱生活的人,取得较好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