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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对社区矫正对象廖某依法开展心理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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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JXBF1670340280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廖某,女,2000年4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都为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1月26日被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矫正期限自2021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社区矫正执行机关为龙南市社区矫正管理局。2021年2月18日,廖某到龙南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矫正期间日常监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廖某自入矫报到以来,虽能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但个人表现总是极为紧张与自卑,思想包袱较重,觉得自己比别人更低一等,不善表达,也不愿与他人沟通,感觉有明显的心理障碍。

针对廖某情况,社矫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多次走访廖某,了解其虽有悔罪的表现,但其自身觉得年纪轻轻误入歧途,愧对父母,不敢面对隔壁邻里的异样目光与闲言碎语。工作人员针对廖某的悔恨、懊恼、逃避的心理与现实表现,及时为其调整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措施:

借助妇联职能,以诚心换真心。充分发挥村级妇联组织优势,从心灵上拉近距离,与廖某面对面访谈,积极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通过真情关心使其感受到政府的温暖与鼓励,提高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加强走亲访邻,开展心理疏导。社矫工作人员了解到廖某内心深处的思想根源后,积极走访廖某亲友以及邻里,耐心做好他们思想工作,要求亲友与邻居本着宽容、尊重、接纳的原则,真情接待廖某,使其感受人情热心。廖某居住地村委会,组织其参与村小组环境卫生整治,使廖某尽早融入日常生活。通过一系列的心理帮助,廖某顺利消除了自身紧张与自卑,勇敢面对生活和工作各种挑战,积极振作精神重新做人,目前其在龙南城区一家酒店担任客服。            

有效跟踪帮扶,给予人文关怀。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廖某进行关注帮扶,从注射新冠疫苗的温馨提醒,到组织疫情防控演练,以及动员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帮助廖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通过半年左右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廖某的精神状态有了较大改观,从过去的自卑阴影走出来,迈向新的生活。鉴于廖某在社区矫正中的良好表现,司法所将其管理级别降低为三类管理。

【案例注解】

该案中,廖某是一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后,其个人存在自卑心理,自己感觉低人一等,心理上存在较大落差。司法所采取访谈、疏导等多种方式对廖某开展“多帮一”的帮教,促使廖某能够以良好的心态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通过该案反映,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要充分考虑女性的性格特点,在确立矫正小组成员的时候,应增加女性成员,有针对性开展访谈、疏导、鼓励,从而得到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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