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5-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NSJJXBF1667525920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刘某某,女,2003年4月出生,户籍地为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居住地为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2022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2022年7月,刘某某到营口市站前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办理接收入矫手续,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

司法所为刘某某办理入矫手续时发现,刘某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初中毕业以后就一直在社会上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综合以上因素,司法所为刘某某制定了符合其基本情况的个性化矫正方案,重点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方式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矫正小组成员经常性地电话沟通或前往其居住地走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

(二)个别谈话和心理疏导

刘某某第一次到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注意到她叛逆心很严重,经常说谎,且对工作人员不礼貌,不信任,谈话间言语充斥着挑衅,没有深刻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对他人造成的严重伤害。针对刘某某的心理状态,工作人员制定了个别谈话教育计划,严管的一个月里每天都要求其前往司法所报到。为了缓解其不安、紧张、戒备等心理,工作人员营造了比较宽松的环境氛围放松其情绪,以轻缓、不批评的语调引导其放开自我,能够说出内心的真实想法。从刚开始和她聊聊家常,到后来交流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再到主动敞开心扉说说心里话,刘某某从一开始的戒备和不信任,到后来主动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因其年龄较小且没有父母在身边,工作人员告知其在遇到困难时可以第一时间前往司法所寻求帮助。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在与刘某某的谈话中,工作人员发现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习惯通过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对自己犯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基于刘某某存在的这些问题,除了每月两次的集中教育外,司法所有针对性的对刘某某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其能够学法、懂法、用法,在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逐渐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工作人员要求刘某某在执行社区矫正期间,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如实书面报告个人近期情况,落实好请销假制度,信息化核查手机不得停机、关机或人机分离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培养文明的生活习惯,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才能顺利解矫,重新走上人生正轨。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为了能让刘某某掌握一项劳动技能,生活能够自食其力,司法所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刘某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协调民政、劳动就业等部门为无一技之长的刘某某争取到免费学习美容美发的机会,较短时间内熟悉了美容美发的基本技能,并在一家美发店找到了工作,暂时解决了生活收入来源问题。

【案例注解】

本案例依据的是《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也即“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在刘某某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经常性地对刘某某进行个别教育,谈心谈话,开展专业心理咨询,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就业问题等方式,促使其顺利地适应社会,尽快融入社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