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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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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SJJXBF1652084729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5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山西省定襄县某镇,居住地为定襄县某镇。2020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0年11月26日,张某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19日止。

2020年3月14日19时53分,社区矫正对象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二广高速太原至大同方向处时,与张某某驾驶的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受伤及其子女2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1.走访家庭,掌握实情。为对张某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张某家庭。通过多次走访,工作人员得知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但张某在此次事故中痛失一双儿女,对整个家庭的精神和心理创伤还相当严重,张某则更是一直活在悔恨和自责中,压得张某有点透不过气来。

2.矫正方案,精准制定。定襄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家庭走访掌握的情况,为张某制定心理疏导、教育帮扶、就业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

(二)开展针对性教育帮扶

1.谈心谈话,心理疏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与张某谈话交流,着重心理疏导。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多次谈心谈话反复劝导张某:虽然交通事故给家庭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作为一个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是妻子和父母的精神支柱,必须坚强振作起来,带着亲人们慢慢重启工作生活,慢慢疗伤。通过多次谈话和心理疏导后,张某逐渐有了变化,开始主动和工作人员说话、交流,慢慢地敞开了心扉。

2.思想教育,矫治之本。根据张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技能水平、个人特长等情况,定襄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本着注重实效,提高矫正质量的目的,组织张某参加公益活动,如打扫公共场所、森林防火和新冠疫情排查等,逐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张某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有针对性地对他开展法律政策、防火防疫、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教育学习。张某能够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并且经常帮助文化程度低的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学习任务。

3.就业帮扶,重启人生。司法所了解到张某是计算机技术专业大专学历,还有法兰机械方面的实践经验。司法所在征得张某和另外一名矫正对象的安某的同意后,让他们结对子,实行互助帮扶。张某在安某的公司工作一个月后,人精神了许多。张某从开始的被动接受矫正转变为积极主动矫正自我,重启了自己的人生。

4.重整旗鼓,硕果累累。钻研创新,喜获国家专利。一天张某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后,对司法所负责人说加工法兰的机床工作时,很容易产生飞屑,经常伤人,尤其容易飞到眼睛里,对工人产生伤害。他通过观察研究,想研制一种防止飞屑罩,用以避免工作环境对工人造成意外伤害。司法所长听后非常高兴,看得出他有些兴奋,便鼓励他说,张某,你的想法很好,我支持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来找我。经过张某的不懈努力,防飞屑装置基本成型。司法所鼓励张某尝试申请国家专利。经过数月时间,多次修改提交方案,张某终于2021年5月17日成功取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张某非常激动,精神振奋,司法所工作人员也非常欣慰。

5.申请加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次在定襄县社区矫正中心集中教育学习时,张某知道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致力于维护儿童权益的联合国机构,在19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工作,确保儿童的权利得到优先考虑,致力于创建一个更适合儿童成长环境。张某毅然选择加入其中。

6.协助参与疫情防控。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来势汹汹,定襄县司法局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投入了疫情防控大战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教育管理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部分,必须保证万无一失。张某在严格执行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防控要求和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司法所完成疫情防控排查任务,并多次参加社区防疫志愿者活动并总是冲在最前面。

7.申请加入忻州市人防青年救援队。2022年春节期间,张某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又加入忻州市人防青年救援队的意愿。经过司法所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批准,张某走进了人防青年救援队。经过培训和训练,张某顺利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公益救援人员。在张某入队的这段时间里,能够较好的完成人防青年救援队安排的各项任务,得到了队长和队友的一致好评。

8.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在人防青年救援队的工作中,张某感触到生命的脆弱。在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支持后,张某下定决心拨通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电话,经过详细咨询,最终庄严宣誓,志愿成为一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者。器官捐献是一项奉献人间大爱,挽救他人生命,服务科学发展,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崇高事业。张某逐渐从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蜕变成一个心中充满爱,对社会有用的人。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多次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让自己感受到了“有温度的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有温度的,增添了政府社会家庭的温度;社区矫正对象也是有温度的,只不过在经历人生的坎坷后,是外冷内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用温度和帮助引导启动社区矫正对象的内热,力争让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成功矫正,重塑人生!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地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对症下药、深度剖析,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加强教育帮扶,充分体现人性化,有效帮助张某接受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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