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罗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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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JXBF1677032486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罗某,男,1999年3月生,户籍地为贵州省晴隆县,居住地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2022年5月,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2022年5月24日,罗某到厦门市翔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罗某入矫当天,驻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入矫面谈及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档案。罗某的心理档案表明,罗某心理健康状况存在问题,有轻度到中度抑郁情绪,存在一定的心理困扰,情绪稳定性低。罗某在厦门无固定工作且亲友较少,教育帮扶难度较大。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走访谈心,了解罗某的实际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罗某矫正初期态度消极,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度较低,频繁出现未按时确认位置、未按时报告等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及批评,罗某虽态度消极,每日精神状态颓靡,但无对抗心理。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罗某住处与其谈心了解情况,逐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信任机制,发现了罗某态度消极的原因:罗某入矫前长期在漳州市工作,来厦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因此日渐消沉,且在厦除了兄长之外没有其他亲友,心理压力无处宣泄,心理健康状况较差。
多方沟通,加大对罗某的帮扶力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罗某矫正小组的其他成员进行了沟通探讨。与罗某的兄长进行交流,向其兄长说明了罗某的心理健康状态和社区矫正过程中的问题,也进一步向其了解了罗某的性格特点,对罗某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矫正,同时希望罗某兄长对罗某加强关注,协助对罗某进行教育帮扶。与罗某居住地居委会干部联系,说明罗某情况,社区表示会关注罗某的动态,愿意邀请罗某参加社区组织的文娱活动并为其介绍合适的工作,帮助罗某融入社会。
心理辅导,改变罗某的消极心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驻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师详细说明了社区矫正对象罗某的情况,心理咨询师在入矫面谈的基础上,对罗某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经过心理疏导,罗某的工作生活态度明显好转,能够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罗某兄长也表示罗某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心理矫正收效显著。
就业帮扶,引导罗某通过劳动创造价值。罗某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交谈时表示自己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稳定工作,做临时工待遇很低,因此暂时不愿参加工作。针对罗某的心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罗某参加了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的公益活动,并参观了残疾人工厂,有效地引导罗某转变了就业态度。罗某表示愿意先去其兄长的快递点上班,并积极寻找对口岗位。至此,社区矫正对象罗某生活作息恢复正常,精神状态明显改善,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积极。
【案例注解】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对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难度较大,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付出更多的细心和耐心,更需要家庭和社会对他们有更多的人文关怀。对这类对象进行社区矫正,需要全面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联合多方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从而引导其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