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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地区措勤县司法局对故意伤害罪社区矫正对象嘎某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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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XBF164247962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嘎某,男,1973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措勤县,无前科。2019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措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01月25日起至2021年01月24日止。2019年01月25日,嘎某到措勤县司法局报到,由县司法局负责其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县司法局在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嘎某后,及时走访了嘎某所在村委会、邻里和家庭,详细了解其家庭和生产生活情况,发现嘎某家境较为贫困,家庭主要经济收入靠嘎某和妻子放牧、打工为主。为帮助嘎某认罪悔罪,主动接受社区矫正,认真改过自新,县司法局从严要求其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报告、外出、会客等监管规定,使其明白接受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引导其敬畏法律。同时,司法局工作人员自筹资金,为其送去大米、面粉、糌粑、清油、砖茶等生活日常物品,让其体会到被关心、关怀。帮助嘎某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

为了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措勤县司法局一方面,先后多次深入乡镇、村居,了解关心嘎某生活、工作,要求其自觉遵守监管纪律、不准私自外出、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就业能力,尽快融入社会,争做守法公民。在走访时,为嘎某送去大米、面粉、糌粑、清油、砖茶等日常生活必须品,在此基础上,为切实解决嘎某生活困难,经多方协调,安排其在乡镇附近施工队工作。目前,嘎某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切实解决了其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在司法所的指引下,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其生活、思想变化,积极协助嘎某克服困难,引导其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法制观念,明确自身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真正知罪悔过,珍惜社区矫正机会。

【案例注解】

通过帮扶,目前,嘎某已参加临时性工作,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且思想稳定、乐观向上,积极遵守监管规定。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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