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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对社区矫正对象谭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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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SJJXBF1630984177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谭某,男,1985年4月出生,户籍地四川省资阳市,现居住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8月24日被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2020年9月17日,谭某到成都市青白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青白江区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谭某入矫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入矫谈话,了解其基本家庭信息、工作生活及思想认识情况。经了解,谭某妻子患有精神障碍精神残疾三级、妻弟精神残疾一级,因家庭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平时以修理自行车、电瓶车为业,收入微薄。其父年老多病,其子年幼在读,家庭生活压力大。针对谭某的犯罪原因及家庭生活状况,社区矫正中心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对谭某开展了以下教育帮扶。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育正确认知

因谭某此前有多次盗窃行为,社区矫正中心在入矫环节有意识地进行了谈话教育,强调社区矫正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其严格遵守并主动汇报有关情况及个人动向。在矫正过程中利用线下教育、线上学习、云MAS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其学法、尊法、守法意识,帮助其改正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重塑生活信心

积极探索实践专业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融合发展模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其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的支持。对谭某开展入矫和季度动态心理测评,组织参加《做情绪的主人》《重塑自信 阳光生活》等团体心理辅导课程,引导其学会自我调节,纾解生活压力,培养良好心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照顾好家庭。 

三、组织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

根据谭某的自身特点,对接专业社会组织,安排谭某参加助残孝老、环境美化、疫情防控等多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其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四、多元力量参与,健全帮扶体系

协调民政部门对其提依法开展社会救助,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为其家庭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在“六一”儿童节,组织开展青少年关爱活动,为谭某儿子送上了学习用具和书包。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谭某家庭经济困难、原生家庭体系支持力弱是导致其犯盗窃罪的重要原因。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除依法开展法治道德教育外,提供必要的帮扶也是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帮扶体系,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加以分析,积极与职能部门联系,通过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扶,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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