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对故意伤害罪社区矫正对象邢某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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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JXBF166253488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邢某,男,1963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某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2021年7月16日,邢某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社区矫正对象邢某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的事实认定情况
2022年1月16日,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实地走访时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邢某到村委会因讨要工资问题没有解决同村干部发生了争执。1月17日上午,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人对邢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治保主任,以及其他村干部进行走访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得知:1月10日上午,邢某酒后到村委会讨要工资,因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便挡在村委会大门口不让村干部外出,后在矫正小组成员(村干部)和民警的耐心协调下,邢某被他的儿子带离现场。
为进一步掌握情况,1月18日上午,司法所到邢某家中走访,邢某始终没有向司法所汇报他到村委会堵门一事。经沟通,工作人员到派出所查看了出警记录,确定了邢某到村委会讨要工资堵门的事实。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邢某醉酒危害性的风险评估
1月19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邢某到村委会讨要工资一事进行了研判:在首次谈话中,邢某说他被判处故意伤害罪的起因是酒后打架,到村委会采取堵门方式讨要工资的起因同样是酒后冲动;在走访时,他没有主动汇报自己酒后到村委会堵门的情况。
工作人员结论:一是不能排除邢某再次酒后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二是邢某对酒后犯罪或解决问题容易失控的危害性认识不深刻;三是应当充分发挥矫正小组职责作用,加强对邢某的教育矫正,避免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邢某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情况
1月21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邢某家中进行走访。在耐心听取了邢某的陈述后,首先对邢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极端措施讨要债务,有问题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其次,告诫其以后不要过量饮酒,管住自己,特别是逢年过节、亲朋好友聚会时,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再次,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法律法规,不要鲁莽行事。
经过耐心教育,邢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今后一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少饮酒甚至不饮酒,尽量避免酒后冲动;村委会拖欠工资事宜,将通过与村委会协商途径进行解决,以后在工作或者生活中,遇到此类事情主动向司法所报告,并寻求法律帮助。
(四)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作用
1月21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先后与邢某的儿子等家属、参加矫正小组的村干部进行了谈话,说明了邢某酒后堵门的危害性,要求他们加强对邢某遵纪守法行为监督,及时了解掌握邢某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若发现邢某有违法犯罪的苗头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邢某的儿子和村干部表示,今后一定发挥好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作用,加强对邢某的引导教育,避免其再次出现违法行为。
(五)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事后,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村支部书记、治保主任等,力求发挥村委会协同作用,保障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受委托的司法所要求村民委员会做好以下工作:应当依法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会公益活动,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确实有困难,村委会应当积极帮扶。
针对拖欠邢某工资问题,村支部书记表示村集体土地的承包费收缴到位后,将优先解决;对于邢某在村内的表现,村“两委”干部会及时向司法所汇报。村治保主任也表示,将通过邢某的亲朋好友引导他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六)对社区矫正对象邢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以上工作,邢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不再酗酒。剩余矫正期限内,他能够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按要求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主动参加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动,精神面貌大为改观。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充分利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教育帮扶场所和有关条件,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活动。
很多社区矫正对象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导致他们犯罪的根源有时很难彻底改正,需要在矫正期间留心观察、用心甄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既要依靠真凭实据说服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也要直面问题帮助他们,还要循循善诱地引导他们。社区矫正的作用不仅仅是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预防教育,矫正他们改变不良思想、不良行为,引导他们养成遵纪守法良好习惯,为社会输送“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