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对社区矫正对象喻某依法开展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3-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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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JJXBF1686292590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喻某,男,1994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秀山县某街道。2021年7月26日,喻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秀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8月6日起至2022年8月5日止。2021年8月10日,喻某到秀山县司法局报到,由受委托的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监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喻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无就业压力,对自己犯罪行为认识不够,父母对其关注较少,经常处于一种少有管束的闲散状态。矫正初期,喻某思想消极且不稳定,加之其矫正期限较短,遵规守纪意识较差,给矫正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针对上述情况,秀山县社区矫正机构在做好其日常监管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帮扶工作,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一)正确引导,认罪认罚。
入矫初期,喻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知有偏差,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个别化的教育矫正方案。一是开展专题教育,帮助其了解毒品的危害性,通过组织观看禁毒宣传片、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参观戒毒场所等活动让其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安排普法宣传人员对其开展“一对一”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其学习禁毒法、新型犯罪类型、反电信诈骗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开展“现身说法”主题集中教育活动,鼓励喻某结合自身经历、犯罪原因、行为危害等情况,和大家分享社区矫正期间的学习心得和生活感悟,让“被动学习”转化成“主动反思”,引导其认清自身错误。
(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在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前提下,秀山县社区矫正机构主动作为,积极谋划,逐步修复其家庭关系、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一是善用社会力量,修复其家庭关系。工作人员多次联合当地社区“五老”志愿者走访其家庭,帮助喻某修复家庭关系,使其顺利渡过矫正期。二是强化部门配合,加强入户走访工作。多次联合当地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对其进行入户走访,及时掌握其近况。三是重点分析研判,做好就业服务指导。在充分了解喻某与其亲属需求后,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支持喻某自主创业,早日结束其无所事事的状态。
(三)修正思想,树立目标。
秉持“真情帮扶促回归”的工作理念,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进一步巩固提升教育帮扶质效,多次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喻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积极正面的价值观,鼓励其转变生活和交友方式。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开导,喻某开始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并积极筹备其创业项目。2021年10月,《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后,将重庆市划分为“一区两群”,扩大了社区矫正对象活动区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告知喻某相关情况,让其在相关活动区域内选定创业地址和项目。很快,喻某向工作人员表达了想在黔江区经营早餐店的意向。为便利喻某创业,经社区矫正机构充分评估,适当调整其参加集中教育、当面报到、公益活动的时间,使喻某能更从容的经营早餐店。经过一段时间的忙碌,喻某的早餐店在黔江区扎根落户,生活逐步步入正轨,平稳顺利的度过了自己的矫正期。在对其解矫后的回访中发现,喻某的早餐店扩大了经济规模,在当地搞出了特色,达成了顺利融入社会的效果。
【案例注解】
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为切实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坚持个别化矫正,采取针对性强的教育矫正方案,使喻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罪行的危害。通过认真分析研判喻某情况,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措施,为其主动创业提供便利。通过一系列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措施,让喻某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帮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