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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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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LJSJJDGL1634093633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田某,女,1971年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2019年5月,因犯包庇罪被滴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2019年5月24日,田某到滴道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认真分析犯罪成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经了解,田某生活在滴道区,无固定职业,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犯罪的情况下,为朋友作假证,构成包庇罪。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研究,为田某制定了包括法律知识教育和心理疏导等为内容的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对田某进行手机定位,要求田某手机24小时开机,不允许人机分离,同时要求田某每天向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报告行踪及具体活动情况。组织田某参加集中学习、个别教育和社区活动,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并上交活动情况报告。

三、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社区矫正机构在对田某进行调查评估时了解到,田某之前与周围邻里关系较好,当地居委会、邻居对田某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都非常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田某聊天时感受到,田某犯罪后认为自己脸上无光,在亲戚朋友面前没有面子,产生自卑心理。为防止田某因自卑感与亲朋好友疏远,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田某要正确看待自己的罪行,认清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时弥补改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从而消除自卑感。

四、做好定期家访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家庭支持的力量越强大,社区矫正对象就越容易融入社会。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定期家访了解到,田某家人对田某的犯罪行为存在不理解,为此心生埋怨。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疏导其家人的情绪,请他们给予田某更多的关心、关爱来帮助田某顺利度过矫正期。同时告知田某子女在监管小组中的职责,提醒他们要认真监督田某的行为,多关心田某的生活,帮助田某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

通过管理教育和心理辅导,田某在思想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在疫情期间,田某能够主动请缨,要求成为疫情防控志愿者,并要求到最困难的卡点执勤,她的这一举动受到了社区和居民的一致好评。

【案例注解】

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成因和心理状态,制定了有针对性教育矫正方案,通过提升其法律意识、缓解心理压力,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通过借助亲情的力量充分调动田某融入社会的积极性,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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