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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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JDGL1630917660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陈某某,女,1990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福清市。2021年4月14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2021年5月12日陈某某到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陈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21年5月12日,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与其亲属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入矫报到相关手续并制作首次谈话笔录。在沟通中,司法所对其犯罪原因、悔罪认罪态度、家庭及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并通过与其亲属的交谈对其日常表现以及与邻里的相处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在其入矫后,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其主要犯罪事实,针对该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和性格特点,建立了以司法所干部、村(居)干部以及陈某某的亲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相关人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了各自职责,承诺将依法依规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二)社区矫正方案制定情况
入矫初期,陈某某对接受矫正不是很适应,在矫意识不强,态度不端正。司法所要求陈某某端正矫正期间接受监督管理的态度,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要自觉接受监管。经矫正小组成员研究分析,逐步端正其思想态度。司法所根据陈某某的犯罪特征、行为表现、心理特征、思想动态,开展个性化矫正,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方案:
1.监督管理措施。(1)入矫当日即纳入二类管理,要求其每日早晚通过“在矫通”向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一次。(2)定期与其谈心,做好思想工作,一旦发现其出现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积极帮其纾解心结,使其摆正心态,重新树立起积极向上、成为守法公民的信心。(3)根据需要可通过实地查访其家属、监护人、所属村(居)委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并掌握其生活环境、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以及思想动态。
2、教育矫正措施。(1)采用集中教育、网上培训、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或以个别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2)组织该矫正对象参加法治、道德、心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3)每月组织其观看有关道德规范、法律法规、时事政策等方面的教育片,加强其法律意识,为其树立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通过组织该对象参加公益性活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为其社会化做好准备工作。(5)通过鼓励该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性活动,帮助其克服自卑心理、加快融入社会,此外,帮助其树立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三)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陈某某入矫当日即纳入二类管理。
(四)要求其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陈某某作为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半个月到指定地点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一次。遇重要活动或重大情况,则按需增加定期报告的频次。此外,其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遇突发情况需第一时间电话报告。
(五)信息化核查情况
陈某某到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其信息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并在其本人实名制的手机上安装“在矫通”APP,告知其每日早晚应当通过“在矫通”向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一次,且需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情况应及时电话汇报。
(六)实地查访情况
陈某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实地查访,在查访过程中,了解到陈某某带着儿子与其父母一起居住在福清市阳下街道某某小区,家庭关系和睦,目前没有工作,在家照顾儿子及父母,生活稳定。
(七)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监督管理、学习教育,陈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伤害,明白了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在接受矫正监督管理期间,其能够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管理,自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到、报告、学习,积极接受矫正。目前,陈某某能够以较为积极阳光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同时她也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会好好珍惜此次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在往后的日子里,一定会端正态度,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案例注解】
陈某某的矫正工作开展以受委托的司法所为中心,以多方社会力量为辅,形成合力。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主要力量。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对其日常监督管理,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关心理解社区矫正对象,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为其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通过发挥家庭、社会的力量,达到预期矫正效果。此外,为其量身定制的矫正方案助力矫正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司法所在讨论分析陈某某的各方面情况后,充分考虑其特殊心理,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并结合实际,少对其讲空话、套话,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接纳、尊重她,让其从内心主动接受社区矫正;达到真正了解、掌握其思想、生活动态,从而及时调整矫正方案,达到矫正目的及效果。
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较常人复杂,思想负担为常人所不知,在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同时,切实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他们关心,力所能及之处对其施以援手,真正做到了“教,暖其心;帮,安其身”,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司法所作为连接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应积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交流,以人为本,给予其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重新投身社会,加速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