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林海电子项目”民工欠薪提供法律援助案
- 案例时间:2018-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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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LGLD1541144798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成都林海卫星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开始在成都市新津县金华镇规划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厂房,施工过程中,因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使各分包单位、劳务班组不能收到工程款和人工工资,致数百名民工聚集投诉。新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牵头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因该建设项目停工后遗留一系列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涉及民工人数约300人,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十分复杂,大量社会矛盾化解等事宜涉及复杂的法律事务。
【代理意见】
为积极妥善推进该遗留问题的处置化解,2016年9月,四川律豪律师事务所受新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立以主任付云祥牵头,廖林宏、徐冰律师参加的律师团队承办“林海电子应用材料及相关电子产品项目”所涉及的19个民工班组数百名民工工资追索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在审查案件的证据时发现,由于涉及几乎全部约300名民工欠薪,但每个民工并无单独的欠薪凭据,只能以民工班组名义追索欠款,这种情况很难通过劳动仲裁形式办理,于是选择了民事诉讼的程序,结案证明这一选择是正确的,为快审快结打下了基础。紧接着又遇到了证据的难题,除部分案件证据基本能够支持其诉讼请求外,余有九案件涉及案外第三人王帅个人出具“欠条”,另有部分班组民工根本无任何证据的情况。这样的案件的可能性极大。从程序上而言,为了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推动案件的审理,简化诉讼程序,为了让这19件案件以“劳务合同”纠纷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入司法程序,在园区领导的配合下,与人民法院进行协调,最终人民法院同意以“劳务合同纠纷”受理这19件案件。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又被发现被告的诉讼主体众多,并且有的分公司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不知去向,这就涉及案件追加被告及法律文书送达的诸多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律师团队根据了解到的案件作了大量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如案件基本证据缺乏,原告人数众多,对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不理解,涉案主体众多,法律文书送达困难等诸多问题,律师团多次与司法局主管领导、援助中心负责人和管委会碰头研究,采取了以下办案措施:
1、配合园区研究后以实际施工人“四川省功德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主体在成都中院起诉建设单位“成都林海卫星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支付本案涉诉项目的全部工程款及各种费用;
2、与援助中心共同研究分班组起诉以解决证据难的问题;
3、会同司法局、援助中心、园区管委会协调法院,快立快审快结;
4、随时向民工通报进展情况,稳定民工情绪,借款9.5万元解决患癌民工经济困难,指导民工旁听劳务公司中院审判;
5、指导部分诉讼证据不足的民工与劳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6、协调案件执行,配合民工取得劳务报酬。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裁判文书】
(2018)川(013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 (2018)川(0132)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 (2018)川(0132)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 (2018)川(013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 (2018)川(013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 (2018)川(0132)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评析】
第一、办案的程序选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跨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法律关系的选择与确定:承办律师选择了以《劳务合同》纠纷起诉,而非以《建设施工合同 》纠纷起诉。
第三、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起诉后撤诉。等待中院的判决结果为基础再行起诉。
【结语和建议】
本案系集体讨薪案件,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复杂,证据不足。法律文书送达困难等诸多问题,律师团多次与司法局主管领导、援助中心负责人和管委会碰头研究,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工作,随时向民工通报进展情况,稳定民工情绪,借款9.5万元解决患癌民工经济困难,指导民工旁听劳务公司中院审判;指导部分诉讼证据不足的民工与劳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各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拿到了案款,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解决了政府的难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