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符某某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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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DGL162205416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符某某,男,1989年2月出生,户籍地和现居住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2018年12月,胡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发现、认定事实情况
2021年1月5日符某某不上报位置信息,并无不正当理由不接听矫正工作人员电话。3月9日全国两会期间拒不上报位置,打电话辱骂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2021年3月14日,批准外出返回后,多次要求其到司法所销假,但其一直未司法所销假。
二、给予警告情况
由于其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为达到教育警示效果。2021年4月1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胡某某进行了询问,通过笔录、微信截图、通话记录截图和定位轨迹截图证明了其多次不上报位置、无不正当理由不接听矫正工作人员电话、打电话辱骂工作人员、未及时到司法所销假的证据。同日,司法所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两高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提请对胡某某给予警告。经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会议集体讨论,依法决定给予胡某某警告一次,并制定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三、警告决定书送达情况
4月6日,司法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宣告室当面向胡某某宣读并送达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对胡某某进行了一次个别谈话,重申了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后果。胡某某也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按照要求书写了悔改书,表示今后在接受社区矫正中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四、通过警告达到的效果
通过教育,胡某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最近跟朋友一起贷款合伙买了一辆挖机,生活压力很大,为了能得到工程来做,晚上经常请别人喝酒谈工程,喝到很晚才回家,有时候喝醉了回家睡觉就忘了充手机电导致手机关机,睡过了头就忘了上报位置;由于不按时上报位置,司法所工作人员打电话让他上报位置,他喝多了,不配合工作,还电话辱骂工作人员,态度较为恶劣,对此他很后悔。前段时间他挖机工程比较赶,司法所多次通知到所销假,他认为晚几天不销假没事,忙起来就忘了到所销假,对于这些事他也很后悔。
依据《海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及分级处遇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进行集体评议,提出变更严管建议;并在司法所进行公示后,报请司法局批准,将胡某某管理级别由普管调整为严管,并对矫正方案进行调整。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胡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在今后一定服从社区监督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教育。
【案例注解】
在新形势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改变旧有的监管模式,与时俱进,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手机定位、实时位置共享等新的工作方式,及时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精准管控。本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胡某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及时给予警告处分,彰显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