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办理执行地变更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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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SJJDGL161249671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男,1980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山东省庆云县,居住地为山西省阳城县。2019年11月7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
2019年12月,王某某变更执行地至山西省阳城县,由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社区矫正,受委托的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2021年1月,王某某再次变更执行地,现执行地为山东省庆云县。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跨省变更依法接收,矫正教育凸显成效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原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山东省庆云县,因工作原因于2019年12月变更执行地至山西省阳城县。王某某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均在山东老家。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后,为其确定了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由其工作单位负责人、同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了各自职责,保证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王某某入矫以后,执行地司法所对其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一是采用信息化手段随时核查其活动轨迹,要求其每周到司法所报到汇报近期状况;二是督促其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特别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全面提高其守法遵法意识;三是密切关注其工作及家庭情况,全方位、多角度掌握思想动态,避免其重新犯罪。王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一年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特别是在签到、点名抽检时,做到及时规范报告。
二、思母心切急于归家,协作办理再次变更
2021年1月7日,山东省庆云县司法所收到之前已变更执行地到山西省阳城县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的变更执行地申请书,申请再次变更执行地至原执行地山东省庆云县。王某某在申请书中提到,因母亲生病需长期照顾,已辞去现有工作,现急需归家。
明确王某某的变更执行地原因后,考虑到其母亲急需照顾的特殊情形,山东省庆云县的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实其母亲身体状况,同时向山西省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告情况。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查了庆云县的执行地司法所提交的对王某某变更执行地的申请材料,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属实后,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庆云县社区矫正机构发函征求意见。同时,为妥善解决疫情期间王某某变更执行地后的衔接问题,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多次主动协商,确定王某某报到方式。
1月20日下午,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庆云县社区矫正机构同意王某某变更执行地的复函,立即通知王某某为其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王某某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出具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审批表》及《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决定书》,并抄送阳城县公安局、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要求王某某于7日内到新执行地报到继续接受社区矫正。临行前,工作人员对王某某进行了执行地变更谈话教育,告知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其沿途做好防护措施,随时与执行地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三、各尽其能紧密配合,安全监管无缝衔接
1月22日,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通过邮寄方式将王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移交庆云县社区矫正机构。1月23日,王某某从执行地出发,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直与其保持密切联系。上午11点多王某某到达新执行地,第一时间到庆云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同时报告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1月27日,王某某电话报告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已在庆云县社区矫正机构成功办理相关手续,正准备到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他非常感谢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关心与帮助,并承诺在新执行地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安心照顾家人,做一个诚信、守法的人。
【案例注解】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母亲生病急需照顾,向执行地司法所申请再次变更执行地,符合执行地变更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及相关规定,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执行地变更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坚持审慎原则,对王某某母亲病情以及相关材料开展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同时,在疫情防控这个特殊时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精准防控,与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紧密联系,顺利完成了王某某的执行地变更,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的无缝衔接。
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两次办理执行地变更,切实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矫正,顺利融入社会。尤其第二次变更执行地时,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社区矫正对象急于归家,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依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安全返回原执行地,既体现出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刚性要求,又体现了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柔性关怀,真正将社区矫正法的宗旨和精神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