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孙吴县对社区矫正对象纪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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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SJJDGL1612489976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纪某某,男,1984年3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年1月24日被孙吴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1月,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孙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2018年12月10日,纪某某到孙吴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纪某某未婚,父亲已去世,与母亲相依为命,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且患有小脑发育不全,行动迟缓,说话语速极慢,手颤无法写字,与他人沟通较为困难,对他的教育矫正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纪某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后,在矫正初期还能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定期向司法所报告相关情况。一段时间过后,纪某某经常出现定位手机关机,不服从管理甚至不到司法所参加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的现象。为及时纠正纪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纪某某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多次到纪某某家中进行走访。通过实地了解,工作人员发现纪某某平时与母亲交流很少,且因性格内向从不主动与其他人沟通,久而久之变得越来越孤僻,出现自暴自弃的悲观情绪。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制定了加强教育和心理疏导的矫正方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疏导谈话和走访,查看其表现和状态。在教育谈话时,工作人员注意方式方法,有付出就有回报,渐渐纪某某对工作人员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从最初的只听不说话到开始简单的聊几句,到后来主动给工作人员打电话,邀请工作人员到家里来谈心。这种以“朋友”身份在家里拉家常式的谈话,让纪某某感觉到气氛自由轻松,初步消除了他内心的顾虑和对工作人员的抵触,也进一步缓解了家庭困难而产生的焦虑情绪,最终纪某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要重塑人生,让以后的生活不再黑暗。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初期,纪某某由于不愿意与他人交流,所以在社区服务方面特别反感和抵触,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和鼓励下,由被动参加到喜欢参加,短短几个月时间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通过社区服务使其感受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也进一步增强其劳动意识、责任意识和整体意识。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工作人员本着尊重、接纳、关心的工作理念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为其搭建倾听心声的平台,使其情绪得到宣泄,心理压力得到释放。此外,还利用真人真事的现身说法教育和亲情教育帮助其振作精神,树立信心,争取早日回到社会的怀抱。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纪某某建立了由司法所、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纪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矫正小组经常对其进行家访,准确掌握纪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经常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增强其对社会的信心,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有的部门为纪某某免费进行技术培训,有的部门为其提供就业场所,有的社会工作者主动上门探访并邀请其参与社区活动,通过多方努力,纪某某的矫正效果有了明显提升。纪某某也通过参与社区活动,重新找回了生活的热情和希望,消除了悲观的情绪。
(七)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纪某某已经把工作人员当成了自己最亲近的人,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主动找工作人员商量,寻求解决办法。同时生活态度更加乐观、工作热情更加高涨。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尽可能为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要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参与社矫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用心、用脑、用情对待他们,使他们放弃自卑、自闭心理和偏激情绪,能够积极悔过,态度端正。
从实际工作情况看,社区矫正对象往往也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通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犯罪的根源,认识到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他们虽然犯了罪但社会并没有因此抛弃他们,前途也不是一片黑暗,周围的人都会关心、帮助他们。通过心理矫治矫正其错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生活,重塑健全的人格,有效地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