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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田某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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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DGL1637914008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田某,男,1986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进行入矫宣告情况

2020年12月24日,社区矫正对象田某到执行地受委托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入矫相关手续并进行了谈话,对其犯罪原因、认罪态度、家庭及生活情况进行初步了解,针对其犯罪类型和性格特点,建立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辅助员、村干部、志愿者为成员的矫正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为田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一是通过向田某宣读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使其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二是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参加教育学习、请假等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三是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田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四是宣告了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针对入矫前期田某对接受矫正不是很适应,法律知识淡薄,悔罪态度不端正等情况,司法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了解田某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矫正,劝其多为妻子、孩子考虑,使其能感受到家庭的重要性,通过家人的帮助让田某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从而主动接受社区矫正。二是根据田某寻衅滋事罪的特点,重点引导其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与《社区矫正法》。三是定期与田某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一旦发现其出现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帮其舒解心结,使其摆正心态。四是通过每周电话汇报、每月思想汇报、每月实地走访本人、家属及所属村委会等方式,了解掌握其生活环境、家庭关系和思想动态。五是鼓励田某参加每月的公益活动,加强其社会公益心,修复社会关系,消除再犯罪可能性,实现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三)实施监管效果

经过前期的监督管理、学习教育及家人的帮助田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及危害性,在接受矫正监督管理期间,其服从矫正管理,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按时参加每月的集体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田某表示今后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努力提升自我。

【案例注解】

该案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入矫当日即完成接收手续,确定矫正小组、入矫宣告、日常监督管理,并结合田某自身情况、家庭情况、针对犯罪类型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通过通讯联络、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田某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由于司法所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和程序对田某实施监管、教育帮扶,情理结合,进一步保障执法的高效性,让田某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行方式,逐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从而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现在田某生活和思想逐步稳定,再犯罪可能减小,社区矫正成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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