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对虚假诉讼罪社区矫正对象吕某依法监督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2-11-2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TJSJJDGL165173832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吕某,女,1970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天津市宝坻区,无刑事犯罪前科。2020年12月,吕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为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止。2021年1月16日吕某到宝坻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报到,执行地受委托司法所依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开展入矫教育并制定矫正方案

吕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宣告缓刑,起因是某公司欠了吕某的钱,该公司破产后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为了尽快要回被欠的钱,吕某冒充该公司员工以拖欠工资的虚假事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事情败露被宣告缓刑。吕某初来司法所报到时,认为自己很委屈,别人欠了自己钱,现在不仅没拿到欠款,还被判刑,因此,吕某非常不服气,认为法院不讲人情属于错判。司法所明确告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在上诉期内其未提出异议,判决有效,维护了判决的权威性、严肃性,同时告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向其债务人通过合法途径索要欠款,司法所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劝解,既然吕某没有在上诉期内上诉,就必须要接受并遵守现在的判决结果,安心接受矫正,避免因不遵守报到规定受到处罚。通过教育,吕某认识到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是错误的,并表示会安心接受矫正。根据吕某自身及家庭情况,确立了“教育为主、帮扶为辅”的工作方案。

(二)法治宣传教育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

吕某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不深,司法所抓住能利用的一切机会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恶补”,集中报到时,除了组织吕某和大家一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外,还单独为其“开小灶”,为其深入讲解《宪法》《刑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知识,尤其是重点学习《刑法》中关于虚假诉讼罪名及社会危害等,使吕某彻底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进而产生悔罪意识。同时,充分利用线上模式对其进行教育,将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转发给吕某,要求吕某认真学习后,书写心得体会,以此来引导吕某培养法治思维,做到懂法、守法、遇到问题找法。在司法所多次教育学习后,吕某的法治观念有了很大提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为了深入激发吕某内心的悔罪意识,将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司法所还对吕某进行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其树立犯罪耻辱感,进而树立正确的、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其通过合法合理渠道维权,树立良好正面形象,在司法所多次耐心教育下,吕某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深刻认识,表示一定认真悔改。

(三)鼓励开导与心理矫治相结合

司法所通过与吕某个别谈话,感觉到吕某心理负担较重:丈夫肺癌晚期、自己身负刑事责任害怕影响儿子前途,更担心儿子因丈夫病重无心学习自暴自弃,心里十分愧疚。司法所多次鼓励开导吕某,鼓励吕某作为家里“顶梁柱”,为了儿子,一定要调整好心态,保持乐观情绪。除此之外,还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吕某制定专门心理矫治方案,通过案例、共情等方法,鼓励吕某将内心压抑情绪释放出来,待完全释放后,又从家庭的角度出发,鼓励吕某和儿子认真沟通,向儿子表达忏悔之情。吕某听从了建议,将自己内心矛盾与煎熬的情绪向儿子和盘托出后,儿子流下了眼泪,对母亲不仅表示了谅解,更是对母亲的坚强与勇敢表示了感谢,并表示和母亲一起好好照顾父亲,处理家务,减轻母亲负担。儿子的一番话语,让吕某彻底打开了心结,安心改造,积极配合司法所各项工作。

(四)日常监管与绿色通道相结合

吕某刚来司法所报到时,是不服气的,司法所对其批评教育后,对其严格要求,除了日常报到加强与本人联系外,还通过矫正小组侧面了解其思想及生活情况。吕某认识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各项规定。

吕某每月都要带丈夫去市里某医院检查治病,司法所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请假材料备齐后,第一时间做出审批,以防止耽误看病时间。疫情爆发期间,提倡非必要不离区,面对此政策,吕某犯了难,司法所主动将此情况上报到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经研究后,让吕某签订书面承诺书,对其放行安心带丈夫看病,吕某非常感激。

(五)监督管理效果

在司法所努力下,吕某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由不服气变得心服口服,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心态慢慢平和,乐观开朗,一边经营自己的服装店,一边和自己儿子共同照顾丈夫;按时报告,积极参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遵规守纪,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表现较好。

【案例注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工作就是要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严格监督、有效帮扶、宽严相济,既要让矫正对象体会到法律的威严,成为守法公民,又要让矫正对象感受到关爱,内心受到感化,从而远离再犯罪。

本案中,吕某主观恶性不深,但法律意识淡薄,开始报到时,司法所第一时间向其展示了法律的威严,在日常监管中,考虑到吕某实际情况,一方面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一方面进行心理疏导,还为其提供绿色通道,让吕某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关爱与帮助,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