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符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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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DGL167162816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符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琼海市,因盗窃罪被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止。2021年7月23日,符某到琼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受委托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多措并举,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司法所通过实地走访符某家属和与社区矫正对象符某谈话,了解到符某的文化程度低,性格内向,与人沟通时理解能力差,因其是以海上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渔民,存在开海期出海时间不固定、地点不固定,且时间较长。符某出海过程中面临不能按要求开展打卡、报告、接受信息化监管以及可能面临非法捕捞海洋野生动物等问题。受委托司法所立即组织符某矫正小组共同制定了矫正方案,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入矫第一谈”。2021年7月28日,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提醒、犯罪认识和事实、自身成长经历和家庭关系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开展初次谈话,既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认罪意识,又为后续矫正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2.强化身份意识和执行刑罚的观念。开展训诫教育,2021年9月24日,符某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无故不参加国庆节前集体教育活动。司法所对此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训诫,指派省厅选派民警对其开展训诫教育,通过社区矫正警示案例分析和社区矫正法律规定讲解,告诫符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要遵纪守法,服从监管。
3.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监管。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协同联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无缝衔接。受委托司法所将符某在内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名单报送至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名单进行协查,协查内容为是否存在涉毒、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受委托司法所对派出所的反馈相关信息及时汇总研判,动态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等级。
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琼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的分析研判会议上,受委托司法所向琼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汇报了关于符某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多方合作共同做好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出海)监督管理工作。
会后,琼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并以琼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琼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提交《琼海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监督管理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经琼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同意,琼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琼海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监督管理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1.申请外出请假阶段。坚持从严审批材料,保证请假内容真实是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出海)审批手续的第一步。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符合请假法定事由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具体佐证和船长担保资料进行审核,在琼海市司法局或琼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按审批权限决定)审批同意并制发《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后,由受委托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书面告知请假外出的规定和违规后果,并根据《琼海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监督管理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规定,将被批准外出(出海)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姓名、被批准目的地等信息通报至琼海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海岸警察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保证请假内容真实。
2.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出海)阶段。琼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部门在渔船出海当日根据受委托司法所提供的被批准外出(出海)社区矫正对象名单进行重点核实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检查出海设备是否存在违法设备,由社区矫正对象出具《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后才可登船出海,并在渔船出港后告知受委托司法所。
渔船出海期间,受委托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一是在近海区域有信号的情况下,由受委托司法所通过电话要求船长在出海阶段协助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天不少于两次在社区矫正APP上报位置,以及通过微信、短信或直接通话的方式报平安;受委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通过社区矫正系统查看社区矫正对象运行轨迹。二是在远海区域没有信号的情况下,受委托司法所通过拨打渔船的卫星电话联系船长或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船上的情况以及渔船具体位置;如果无法拨通卫星电话,由受委托司法所联系琼海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北斗系统明确渔船具体位置,并向船长发送信号(短信)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卫星电话联系受委托司法所。
3.渔船回港阶段。社区矫正对象渔船回港后,立即向海岸警察和受委托司法所报告其已返回港口,海岸警察部门立即对渔船开展核查捕获的海鱼海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落实对出海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经海岸警察部门检查海鱼海物符合规定后,社区矫正对象立即前往受委托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并报告返港情况,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三、开展联动监督管理合力效果
《琼海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监督管理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后,琼海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均能按照规定,向受委托司法所报告外出情况,向海岸警察部门报告出海捕获情况。
琼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与琼海市公安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效能,通过常态化联动合作,以多方面协作互补、互助的方式共同做好琼海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出海)期间监管工作,通过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案例注解】
长期以来,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因海上工作的特殊性,一直存在着谋生难、监管难、帮扶难的困境。琼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以琼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琼海市远海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1修正)》等相关规定,依据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出海情况,制定了《琼海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监督管理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联动工作机制,既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效能,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