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饶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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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JDGL1670378287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饶某某,女,1962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2020年6月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江苏省淮安市江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止。2021年1月28日,饶某某到浔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饶某某早年离异,有一个女儿,饶某某早期在物资供应站工作,退休后一个人在家中居住,女儿也不在本地工作。自从被宣告缓刑之后,在身边的邻居、朋友中抬不起头来,总觉得对不起身边的亲人,有较重的心理负担,人也变得沉默自闭,心情一直比较抑郁自卑,整日呆在家中不愿出门,很少与外界交流。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饶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饶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司法干部和社区主任,对饶某某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饶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家庭成员对饶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接收饶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饶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依靠社会力量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引导服务他人,奉献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情况
针对饶某某因判刑而产生的心理负担和自卑心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对其开展了多次谈心谈话和家庭走访,阐明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督促和劝导她积极遵守矫正管理规定,同时要克服自卑心理,树立生活的信心。
司法局结合社会公益劳动的要求,结合饶某某喜爱摄影的爱好,借助九江摄影协会和志愿者协会合会平台,引导饶某某积极加入义工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义工,开展帮扶老人、清扫垃圾、捐助孤儿院等公益爱心活动。一年多来他多次为中小学校、各种公益活动提供摄影、摄像,让她在和义工们一起投身公益的活动中找回自身的价值和生活的自信。饶某某激动的说:“能够成为一名光荣的义工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以前参加社区劳动时总是有心理负担,担心受到别人的嘲笑和歧视,现在大家都穿着同样的红马甲、以伙伴相称,我也可以利用自己的爱好来帮助更多的人,在他们的感谢声和笑容里我重新找回了自己,特别有自豪感。”
(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饶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饶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饶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她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地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3+X”矫正小组,对饶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饶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饶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浔阳区司法局联合九江市民政局开展了“重返社会、真情相拥”项目。该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通过专业的社工为饶某某提供心理咨询、困难帮扶和就业指导等各类服务,引导其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与此同时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普及矫正法律知识,减少或消除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种种歧视。
(七)对社区矫正对象饶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饶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饶某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同时她学会了感恩,乐于奉献和敬畏法律,她逐渐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新发现、认识、提升自我,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帮扶社会弱势群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案例注解】
义工是要奉献社会,矫正对象是要回归社会。同在蓝天下,让社区矫正对象争当义工,对促进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很有帮助,在此过程中,浔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特别注意工作方法,通过给予社区矫正对象“三个心”提升实效。
一是保护自尊心。社区矫正对象是一名公民,在投身公益的活动中,他们是社会爱心人士,参与义工活动不是强制的、痛苦的,是自发的、快乐的。把这看做是一种帮助和治疗。每一个“新义工”都有自己的义工证,这是他们新身份的证明。在义工服务活动中,工作人员始终充分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和自尊,并保护其个人隐私,以平等友好的方式引导他们学习义工知识和服务技能,并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不训话、不摆架子。活动中,大家穿着一样的红马甲,减轻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负担。
二是建立自信心。通过一系列的志愿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亲身参与其中。虽然辛苦,但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收获了他人的赞许和肯定,感受付出的快乐和意义。在传播正能量的过程中逐渐建立对生活的信心。尤其是在对孤儿、残疾人、孤寡老人的志愿服务中,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真正的弱势群体生活的艰辛,心灵产生一些触动。这使他们正视自身当前的困难,不再怨天尤人,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生活。
三是培养责任心。浔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公益活动作为培养社区矫正对象责任心的实践途径,紧紧围绕实践育人的环节,不断深入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志愿者协会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在公益活动中,让社区矫正对象学会以礼待人,正视自身,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树立集体和协作观念,感受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获得的幸福和快乐的体验,强化社会责任感,实现矫正有期限,但爱心没终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