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依法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跨省执行地变更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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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DGL167029349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Peter(化名),男,1989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南非,居住地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2022年2月8日,Peter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由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Peter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受疫情影响,Peter(化名)失业没有收入来源,房租难以支付,其通过朋友在青岛找到一份工作,并向吉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申请变更执行地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吉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研究决定,安排两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陪同Peter(化名)一同前往青岛办理执行地变更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11日,吉阳区工作人员陪同社区矫正对象Peter(化名)出发前往青岛市;10月12日上午,工作人员向青岛市唠山区社区矫正机构提交《征求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意见函》。在办理执行地变更期间,崂山区社区矫正机构走访了社区矫正对象Peter(化名)的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得知Peter(化名)为社区矫正对象,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情况导致Peter(化名)紧张焦虑、情绪激动,吉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多次与其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最终该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工作问题及时解决,Peter(化名)情绪逐渐平稳,并积极配合当地司法所的调查评估工作。在两地社区矫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10月26日,社区矫正对象Peter(化名)跨省执行地变更相关手续顺利完成。
【案例注解】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为Peter(化名)办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使其更好融入社会,是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的生动体现,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同时实现法律效果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