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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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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DGL166919008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陈某,男,1993年4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1月1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期间依法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11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发现。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例行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行踪轨迹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26日20:50至12月27日8:36、2021年12月28日22:30至12月29日08:17两次违规离深外出至广东省惠州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立即督促受委托的司法所对陈某的违规情况进行核实。

2.调查。接到通知后,受委托的司法所立即对陈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进行调查取证,要求陈某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到,对其开展谈话,核实外出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起初陈某并不配合,有意隐瞒事实,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法规政策宣讲下,陈某主动承认外出违规事实。

3.评议。受委托的司法所召集矫正小组成员进行了集体评议,认为陈某未经批准私自离开监管辖区,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且情节较重,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警告一次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二)给予警告及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受委托的司法所填报了《社区矫正对象警告审批表》《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提请区社区矫正机构对陈某给予警告并使用三个月电子定位装置。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认真核实,进行了集体评议,经区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作出了给予陈某警告、使用三个月电子定位装置的决定,并出具《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向陈某宣读、送达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在决定书送达后,驻区延伸管教警察对陈某进行了教育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对他的影响,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提高法治意识,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四)警告后的效果情况

对陈某作出警告和批评教育后,陈某对社区矫正认识有了很大的转变。一是端正了矫正态度,能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打卡、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二是强化了在矫意识,认识到如果继续无视法律威严,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

(五)警告后的矫正管理情况

陈某受到警告后,受委托的司法所报请区社区矫正机构调整其监管措施和矫正方案,制定更为严格的矫正计划:一是加大监控力度,增加信息化核查、视频抽查的频次,并对其使用为期三个月的电子定位装置;二是多方协力配合,联合延伸警官、社区书记及辖区民警加强对陈某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并不定期开展联合走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加强法规教育,令其重新学习《社区矫正对象手册》,并在每月报到时让其默写重要条款,使其身份意识入心入脑;四是开展心理疏导,为其提供层次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帮助其减轻心理负担,树立阳光心态;五是安排其参加公益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区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受委托的司法所在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时,对该案例进行通报和点评,告诫大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要重蹈覆辙。该案例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震慑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均认识到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将会受到严格的处罚,更有可能会失去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宝贵的自由。

【案例注解】

本案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此案例对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于在矫意识弱、遵规守纪意识较差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处罚中社区矫正机构应准确把握适用范围,留痕留迹注意规范有据。在处罚过后要注重教育引导,针对性提供适应性帮扶,促进矫正对象规范行为从“硬指标”转为“软动力”,自觉服从监管,树立规矩意识,始终维护社区矫正的规范性、严肃性、灵活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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