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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对单位行贿罪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监督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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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JDGL166539077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刘某,男,出生于1973年12月,户籍地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居住地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2019年11月14日因单位行贿罪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止,于2019年12月4日入矫报到。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江西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期间,为了让公司能以不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承包江西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某项目,请姚某找姚某某帮忙,并承诺给予好处费,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分11次贿赂姚某财物合计人民币536.3万元,姚某将收受财物的事情告知了姚某某。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受委托司法所自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之日,与刘某的保证人、邻居代表、居委会进行沟通,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形成有效的监管小组,有针对性的对刘某实施监管。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入矫宣告后执行地司法所仔细研究了刘某的主要犯罪事实,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的犯罪类型及性格特点,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经研究讨论,有针对性地为刘某制定了矫正方案。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要求刘某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按时到执行地司法所进行指纹签到,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内容重点围绕自己近期的思想、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进行,督促刘某不定期主动向执行地司法所报告近期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自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之日起,根据刘某的个人表现及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的情况,对刘某进行分类管理,针对其心理负担大、心理素质弱、适应社会难等问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心理咨询师积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关爱项目,帮助其缓解紧张情绪,筑牢抗压心理防线。刘某十分配合执行地司法所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表现良好。

(五)实施信息化核查情况

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进行信息化核查。当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越界行为时,系统会自动报警通知司法所工作人员,并短信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位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以来,未出现定位手机离线、人机分离的情况。

(六)走访核实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刘某的家庭情况,对其进行谈心谈话,鼓励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接受家庭的监督,发挥家庭作用,积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潜移默化的感化,培养其良好心态。执行地司法所积极与刘某家属沟通,了解到家属会经常与其交流,用亲情鼓励他放下思想负担,重新面对生活,让其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社会。

(七)外出审批情况

除家庭重大变故和投资签订合同、公司委派处理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外,其未离开限制区域。

(八)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加强刘某的法治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面帮助刘某分析犯罪根源,使其认识到由于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犯罪,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教导他不要自怨自艾,耐心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并督促其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面对生活。执行地司法所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掌握他的思想动态,通过心理咨询师上门走访,对刘某进行心理会谈,建立信任关系;通过陪伴关怀的方式,让其宣泄情绪,引导其树立良好心态、端正矫正态度;引导刘某利用情绪管理的方法抒发情绪,通过自我调整的方式达到心情愉悦。同时,对于刘某生活上的困难问题,执行地司法所给予充分帮助,减轻其思想及生活负担。

(九)取得的成效

通过监督管理效果明显,社区矫正对象刘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能够按时进行指纹签到和提交思想汇报,同时其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从中可以看出刘某的思想转变较快,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有深刻的认识,对社区矫正能够正确的对待,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与其沟通交流,在谈心的过程中对其心理进行疏导,让其明白人犯错误只是一时的,不会一辈子都犯错的,他多次表示要吸取这次教训,不再走回头路,只有自已振作起来,才能对得起亲人的关怀,对得起社会上关心他的人。

【案例注解】

首先,对刘某的矫正工作以受委托司法所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帮教。受委托司法所,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也号召周边人关心他、理解他、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为他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通过发挥家庭、社会的力量,达到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同时,根据《社区矫正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刘某的矫正工作实施了专门的矫正方案以保证矫正效果,在分析刘某的基本情况后,主要是加强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强化《刑法》分则各罪名特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关系的学习。在充分考虑其特殊心理,结合实际,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接纳他、尊重他,对其少讲空话、套话,让其从内心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真正了解、掌握其思想生活变化情况,从而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切实达到矫正目的及效果。

经过这段时间的矫正,刘某已经由原来的郁郁寡欢变得乐观开朗,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也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榜样。如今,刘某的思想状态良好,他表示要继续加强学习,积极面对生活,认真走好后半生的每一步路,争取顺利解除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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