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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对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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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JDGL1653031699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肖某某,男,1973年1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为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2017年4月,肖某某因个人爱好在淘宝网上购买射钉器和无缝钢管等物品改装成射钉枪,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造成犯罪的原因是肖某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针对肖某某本人的情况,司法所通过走访肖某某的家人、邻居和朋友,专门为他订立了矫正方案。一是运用信息化核查,通过信息化核查进行实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并通过微信群不定期抽查,防止人机分离,避免发生脱管、漏管。二是采取电话和书面思想汇报,经常与其谈话、沟通,及时掌握他的思想状况。三是每月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掌握现实表现,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开展警示和法治教育,规范和提高守纪意识和自我管控能力。在当前新冠疫情的冲击下,肖某某一时为找不到工作而烦恼,司法所在与其沟通过程中了解情况后,立即根据他的能力特长在全县范围内帮助他寻找合适的工作,最终肖某某成功就职于县工地做木工活,帮助其解决生计困难。现在肖某某能够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并表示,感谢司法所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以前因一时糊涂犯下大错,今后一定好好改造,做一个学法、守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案例注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在强化权益保障时,不能全面宽松化管理,仍应做到依法严格规范管理,树立社区矫正对象悔罪意识。一是加强现代科技监管。当前,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管理环境也从静态封闭走向动态开放,社区矫正对象监控难度增大,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本案中,司法所要求肖某某每日定位报告,能够对肖某某进行远程监督管理,科技技术方便了社区矫正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因此,必须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手段,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科学化建设的力度和速度,使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社会管理的需求保持同步。二是矫正小组明确分工。矫正小组由司法所专职干部、帮教志愿者、派出所民警组成。此案中,司法所专职干部利用专业知识,了解肖某某思想波动,为肖某某解决生计问题,为其重塑人生,实现情与法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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