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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廖某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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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JDGL167213544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廖某,男,1995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都在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14日被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止,社区矫正执行机关为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2022年1月3日,廖某到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由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廖某入矫报到时,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受委托的司法所在与廖某入矫谈话时,向其详细宣讲了社区矫正工作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小组。通过每天信息化核查以及手机APP签到等方式关注廖某的动态,定期上户走访,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廖某参加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方面的知识学习,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022年2月4日,工作人员在日常信息化核查时,发现廖某于当日14:53未报告越界到瑞金市,便立即电话联系廖某,督促其立即返回执行地。廖某虽口头答应,但并未及时返回,反而在当日下午18:00将通讯手机关机。针对该情况,工作人员立即协调公安派出所,通过“天网”系统查找廖某行踪。随后,发现廖某购买了火车票从瑞金市去往福建省龙岩市,后于2022年2月7日返回石城县。对廖某的违规行为,石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将廖某管理类别转为一类管理。之后,受委托的司法所多次对廖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和心理教育,关注其思想动态,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加大监管力度,经常性上户走访廖某,掌握其行踪轨迹,并开展法治教育。通过与其养父沟通,劝导其养父多与廖某交流,多关心少埋怨,引导其回归正途;与其妻子交流,劝导其妻子平时多开导多关爱廖某,不要因为受到社区矫正监管而有心理包袱,要积极乐观的面对缓刑考验期。

通过多次的走访关心,廖某逐渐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对之前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很惭愧很后悔,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保证今后一定会积极改正,服从管理,绝不再违反规定。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廖某违规越界外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如何查找督促返回是关键,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执法困扰。对已查找到且人在执行地外的社区矫正对象,拒不愿返回的,限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权限,无法直接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强制措施。社区矫正虽然是刑事执行活动,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权受限,如何有效对社区矫正对象执法问题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大困扰,期待社区矫正法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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