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廖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
- 案例时间:2020-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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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ZC157553976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廖某,男,1993年11月20日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江西省高安市。2018年12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廖某于2018年12月13日到高安市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2019年1月17日,廖某未经请示报告,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中点验,且拒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电话。当日下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走访,发现其在家中睡觉,对工作人员态度蛮横。经研究,给予廖某书面警告一次;
2.2019年1月22日,廖某未经请假批准,不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经研究,给予廖某第二次警告;
3.2019年10月22日,廖某不请假私自外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收到江西省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报警提示后,立即拨打其电话,但廖某关闭电话,逃避定位监管。经研究,给予廖某第三次警告处罚。
(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廖某被第三次警告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谈话,告知其严重后果,如果仍不改正,将被提请撤销缓刑,直至收监执行。廖某当场痛哭流涕,深深表示忏悔。廖某父母也表示,将协助进行监管,希望给予廖某改正的机会。
针对廖某的情况,高安市司法局组织了专题研究,认为廖某三次违反矫正规定,影响很坏,必须给予严肃处理,但考虑其对错误有所认识,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出来,决定提请治安管理处罚,让其受到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育,以免再次违规。2019年11月12日,市司法局依法依规提请高安市公安局对廖某给予处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2019年11月15日,高安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廖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协同配合,将廖某送至高安市拘留所,执行期限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止。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
2019年11月15日,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大会,在现场将廖某带离大会送拘留所执行,给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极大的震动。
(五)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市司法局在提请高安市公安局对廖某给予治安处罚的同时,向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治安处罚建议书。
(六)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2019年11月15日,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大会,将廖某带离大会送拘留所执行后,工作人员立即将廖某的案情公之于众,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重温入矫须知、监管规定、考核奖惩和请销假纪律等内容,现场气氛严肃,给所有在矫人敲响了警钟,切身体会到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
【小结】
在本案例中,社区矫正部门认真履职,及时上门走访,加强电子监管设备运用,强化了监管效果。同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时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处以警告、提请治安拘留;并通过现场收押,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在矫人员心存戒律,重新做人,收到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