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夏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例
- 案例时间:2017-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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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ZC1512269459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夏某(化名),男,1992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北省浠水县。2015年2月10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2015年6月12日,夏某到浠水县司法局报到,由竹瓦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16年11月3日上午县司法局电子定位平台显示夏某越界去了周边的团风县,工作人员打电话拒接。经走访其父亲,其父亲表示夏某确实去了团风。工作人员让其父亲告知夏某下午来浠水县司法局说明越界情况,下午夏某到司法局说明情况时,不承认有越界行为,并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家。11月3日晚上电子定位平台再次显示夏某越界去了团风,且定位手机再次关机。对于11月3日晚上的越界,夏某仍然不承认,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家。浠水县司法局一方面与移动公司确认定位数据,发现定位数据准确;另一方面走访夏某的邻居,证实其11月3日晚上夏某并不在家。夏某有多次违规行为,经多次教育不改,且态度不端正,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之前已经给予一次警告,但对夏某没有起到太大的触动,于是浠水县司法局向浠水县公安机关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二)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情况
2016年11月9日,浠水县司法局集体评议,向浠水县公安机关提出对夏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请,经浠水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批准,由浠水县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夏某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情况
2016年11月17日,浠水县公安局根据浠水县司法局对夏某治安管理处罚的提请,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浠水县司法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夏某,由浠水县公安机关送达浠水县拘留所执行。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
夏某之前一直认为浠水县司法局没有什么强硬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罚,最多只能给警告。通过这次的行政拘留,夏某明白了如若自己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将面临收监的后果。
浠水县司法局了解到夏某从小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与继母一起生活,此次犯罪夏某赔偿受害人家属一大笔钱,给家庭带来负担,与家人产生矛盾。因此,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其父母,进行沟通交流,以情理说服感化其父母,最终其父母在夏某拘留结束,后将其接回家中生活,家庭消除误会,相处融洽。自治安拘留结束后,夏某回到家中,一直比较服从监督管理,也没有出现过违规行为。
(五)提请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浠水县司法局在提请浠水县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夏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向浠水县检察院通报了相关情况,并且与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对夏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再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即将面临收监的严重法律后果。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对夏某的这次治安拘留,对其他的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司法局利用此案例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
【小结】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要采取强硬的措施,起到震慑作用。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要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动态,要深入家庭走访,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化解矛盾,排除隐患,切实做到严格监督管理与细心教育矫正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