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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崔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中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9-07-2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SJYJ1564107852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崔某某,男,1988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省沧州市,居住地为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9月,崔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10月16日,崔某某到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房山区司法局为崔某某佩戴了电子监管器,并向其宣告了电子监管制度,发放了告知书。该社区服刑人员于2017年10月17日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崔某某办理了接收手续,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崔某某表示一定要按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去做,绝不再干违法的事。司法所经观察后发现,崔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虽在表面上尚能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心理上总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很正常,自己所犯之罪不是什么大事,不需要管理。虽然崔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一段时间以来,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但其思想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现实表现一般。

2018年2月20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办公管理平台上发现崔某某电子监管器设备不在线,于是电话询问崔某某,其表示电子监管器没电了,虽然充上电了但是忘了按开机键。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其立刻开机。上午10点,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显示有一条一级报警,工作人员查看后发现是崔某某的越界报警,显示其定位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给崔某某打电话核实情况。崔某某承认其确实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带着爱人和孩子去八大处烧香。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其立即返回并来司法所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崔某某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区县,超出规定的活动范围,有明显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给予社区矫正警告的情形。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8年2月20日,崔某某从八大处回来后到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崔某某做了笔录,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了解了相关情况以及崔某某的思想动态,针对此事做了训诫谈话,并告知其行为要受到相应警告。当日,司法所填报《社区矫正警告审批表》,提请房山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崔某某给予警告。房山区社区矫正机构通过集体评议,经房山区司法局主管局长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2月23日,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向崔某某宣读、送达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并要求崔某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崔某某再次进行了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警告对他的严重影响。训诫谈话后,为了今后的矫正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崔某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通过谈话了解到崔某某的想法,崔某某认为此次犯罪只是跟他人因为琐事打个架而已,不是什么大事,而且平时都遵纪守法,这次也没有社会危害性,认为自己就不应该被判刑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崔某某的错误思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教育,重申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及意义,进一步端正崔某某的思想认识,使其认识到社区服刑也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崔某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崔某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在社区服刑期间,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自己就可能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宝贵的自由,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五)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此次给予崔某某警告,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司法所借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使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明显增强了。

【小结】

对于新入矫或社区矫正期间思想散漫的社区服刑人员,要通过严格管理和深入教育,端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

一是要严格监督管理的作用。严格执行《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制度,充分运用好社区矫正警告和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要发挥电子监管的功用。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利用电子监管设备,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状况,并在发现其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时,及时跟进了解情况,真正做到外出人员“四清楚”(外出事由、外出期限、活动范围、目的地及联系人等相关情况),切实提高对外出请假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力度。

三是要强化教育治本的效用。要通过警示教育、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以谈话为沟通媒介,确实深入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心,化其被动为主动,从而引导其走向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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