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卓某某违反行政法规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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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YJ1563499403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卓某某,男,1986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2017年9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其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2017年10月10日,卓某某到屏南县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期间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2019年3月11日屏南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卓某某因3月9日与他人赌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屏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司法所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民警了解详细情况,核实该事件,调取相关案件信息,并将各方了解到的情况一并汇报至社区矫正中心。3月1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约谈社区服刑人员卓某某,就其触犯行政法规被拘留5日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事实先进行训诫,并做了相关的笔录。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9年3月21日,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成员针对卓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内因赌博被行政拘留5日的情况召开集体评议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卓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9年3月22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宣告室向卓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警告、撤销缓刑的相关内容,详细讲解其所触犯的条款,向其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其在决定书上签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对卓某某进行思想教育,告知其已被三次警告处分,如果再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将面临被收监的处境,告诫他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提升法治观念和在刑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卓某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卓某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在接受思想教育后,他认识到在社区服刑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再次触犯法律法规,就会失去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这宝贵的自由,自此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有明显的转变。
(五)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针对卓某某的典型违法事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集中教育会上向在册的服刑人员就此事进行讲述,三令五申告诫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意识到社区矫正的严重性,珍惜现在拥有的自由,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威慑的作用。
【小结】
社区矫正是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区服刑人员虽然没有在监狱接受改造教育,但仍应具备在刑意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促使其增强在刑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