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9-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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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SJYJ1550623929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97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8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保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4日止,由保亭县司法局某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社区矫正机构发现,2019年2月6日凌晨2时左右,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家中与同村人喝酒打牌时与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殴,导致他人受伤。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进行调查取证,到张某所在村庄走访,并制作调查笔录。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处罚。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9年2月12日,司法所经研究审议,决定向上级机关建议给予张某警告处罚,并填报了《社区矫正对象警告审批表》,保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认真核查后,经集体评议同意,报保亭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并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9年2月18日,保亭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所长向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警告的相关内容,详细讲解其所触犯的条款,向其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其在决定书上签字确认。随后,司法所所长对张某进行谈话教育,严肃告知其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警告处罚对他的影响,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提高法治意识,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对张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张某认识到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警告处罚对自己的影响。自此以后张某认真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尤为积极,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活动。
(五)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集中教育学习上,向管辖的社区矫正对象通报了张某违法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处罚的相关情况,同时告诫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后果。警示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很强的威慑作用,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更加端正。
【小结】
在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强化社区矫正的意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面对违法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等处罚,及时矫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