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黄某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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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YJ1550106656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1960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长宁区。2018年6月1日,黄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经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对黄某进行病情诊断,结论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心肌梗死、心功能III级,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不稳定型心绞痛。鉴于黄某身体疾病状况,2018年6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将黄某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自2018年6月20日起2019年4月19日止。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2018年6月1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6月20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根据规定要求,黄某最晚应于2018年6月29日到上海市长宁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在规定报到期间,法院及居住地司法所都明确告知过黄某要按时报到。但是,黄某一直到2018年7月16日才到长宁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报到。鉴于黄某晚于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况,长宁区社区矫正中心矫正民警询问其原因,黄某轻描淡写的回答道,因为前几天身体不太舒服在家休息,后来就忘记报到的事情了,等到想起来已经超过报到期限了。
2018年7月20日长宁区社区矫正中心对黄某进行了入矫宣告。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8年7月20日,居住地司法所社区矫正奖惩小组集体讨论黄某违反社区矫正报到规定的处罚事宜。鉴于黄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其行为结果符合第二十三条警告处罚的条件。奖惩小组一致同意提请长宁区司法局给予黄某警告处分一次。2018年7月25日,长宁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奖惩小组讨论审批同意给于黄某警告处分一次。
(三)文书送达情况。
长宁区司法局在做出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的警告处罚决定后,随即通知其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7月25日当场向黄某宣布了其因为违反社区矫正报到规定被警告处罚的决定、黄某当场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上签名确认。
按照相关教育矫正规定,在黄某签收决定书后,矫正民警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谈话,教育内容一方面结合社区矫正规定,尤其是告知黄某,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如果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规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有权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教育的另一方面,民警结合黄某的实际情况,耐心的开导黄某,希望其不要对警告处罚抱有抵触情绪,只要不是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矫正小组工作人员一定会积极帮助其纠正不良的认知与行为,帮助其顺利的度过社区矫正期。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长宁区司法行政机关借助此次对黄某警告处分的契机,矫正小组加强对黄某的在刑意识教育和社区矫正规定的教育,明确告知黄某社区矫正也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具有法律强制性。通过教育,黄某也逐渐意识的自己懒散,抵触后果的严重性。过去认为社区矫正只不过是走过场,没有强制力的措施,现在被警告处分提醒了自己一定要认真对待社区矫正。被警告处分后,在黄某身上的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作为一名矫正重点对象,黄某每周能够准时到司法所报到,按时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接受教育矫正的态度也比较端正,没有再一次因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处罚。
(五)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8年7月25日,区检察院社区检察科工作人员会同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宣告了对黄某的警告决定,并对黄某进行了教育谈话。
(六)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虽然黄某被警告处分只是一起个例,但是司法所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的集中教育会上,以黄某警告处分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反复强调社区矫正规定,目的在于提醒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对自己和家庭负责。黄某被警告处罚的案例在社区服刑人员中起到了较好的教育震慑作用,大家纷纷表示社区矫正虽然没有高墙电网的约束,但是每个人的内心都要竖起一道法律的围墙,提升自己的在刑意识,社区矫正需要高度的自律意识,不要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糊涂行为,争取顺顺利利的解除社区矫正。
【小结】
近年来,涉毒类犯罪人员进入社区矫正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多等。以上情况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社区矫正既然是刑罚执行,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奖惩条款,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要遵纪守法,改过自新,起到了鼓励社区服刑人员良好表现,处罚违规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作用。
实践中,奖惩后的引导教育工作十分重要,要让违规违纪社区服刑人员意识到,处罚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而最终目的是要让违规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不至于以后遇到相同问题再一次犯错,促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内心中改变错误的认知,纠正不良行为,预防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