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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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SJYJ1546589685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马某,男,出生于1987年12月31日,居住地巩义市。2018年7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16日。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2018年8月6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抽查。在核实定位位置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手机定位显示在某镇,但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再打就显示关机状态。随后工作人员联系其家属,得知马某将手机放在家里,由其家人代为刷新定位,本人则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马某家属到司法所,详细的询问了相关情况,确定了马某脱离监管、私自外出的事实。针对马某家属的做法,向其再次强调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成员之一,应当严格遵守责任书中要求的内容,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如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而不是为其打掩护。通过工作人员和马某家属的一些谈话,马某家属认识到了错误,随即联系马某,让其抓紧时间返回,并到司法所说明情况,接受处理。
(二)给予警告情况
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2018年8月7日,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巩义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给予警告处分。巩义市司法局集体评议后,经主管局长批准,与2018年8月8日作出警告决定,并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8月8日,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内,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马某的矫正小组成员,向马某宣读并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司法所所长与其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谈话教育,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他的严重影响,告诫马某今后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监管。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马某进行诫勉谈话和下达警告决定书后,马某承认了错误,进行了检讨。马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认识到正在社区服刑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这宝贵的自由,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对马某的这次警告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守法意识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小结】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过程中,有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服刑意识淡薄,认为没有在监狱服刑就没事了,对待监管漫不经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管理和思想教育,使服刑人员牢固树立服刑在刑意识和改造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促使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相关规定。另外,司法所还要加强对矫正小组成员的沟通和管理,使其明白自己的责任,更好的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