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城县社区服刑人员潘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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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J1539081841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潘某,男,1971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南城县。2017年1月,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止。2017年1月17日,潘某到南城县司法局报到,由其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中发现,潘某在严管期间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时出现电话关机、无人接听等现象。2017年2月2日,潘某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给潘某,又出现无人接听,后联系潘某妻子得知潘某腰部扭伤。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潘某家中核实,潘某确实腰部有轻微损伤,但根本不影响正常行走。结合潘某入矫后不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司法所调整了矫正方案,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其必须按时到司法所报告,保证定位手机畅通,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2017年2月11日上午,工作人员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发现,潘某的活动轨迹突然出现在深圳境内,连续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其担保人张某,要求其立即转告潘某立即返回南城,到司法所接受质询。2月12日下午,潘某返回南城报到,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潘某虽然口头上认识了错误,但在2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定位系统再次发现潘某在深圳活动,拨打潘某的手机,但无人接听,其担保人张某也无法联系上潘某。3月1日,潘某拨打工作人员的电话时声泪俱下,称自己在深圳投资40万元开餐馆,如果返回南城,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并表示在深圳期间一定会遵纪守法,不会做违法的事情。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其立即返回,否则将予以警告,直至提请收监。潘某表示两日内返回。3月3日,潘某并未如期返回,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潘某,潘某称因业务处理不顺利,需要延长几天再返回,然后挂断电话。
2.针对潘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形,司法所进行了调查取证,走访了其亲属及其邻里,制作了调查笔录,提取了监管平台上潘某在深圳的活动轨迹截图。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潘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事实予以认定。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3月3日,司法所填报了《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南城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潘某给予警告处分。南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南城县司法局主管局长批准,决定依规对潘某给予一次警告,并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3月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潘某,告之对其进行警告的决定,要求其立即返回南城。潘某在电话中不断请求宽限几天,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此情,县司法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派员前往广东对潘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劝其返回南城。2017年3月7日,2名工作人员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找到潘某,向其宣读并下达了警告决定书,要求其在送达回证文书上签字,并进行了训诫教育。鉴于潘某创业刚刚起步,如果要求他立即返回南城,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经请示县司法局领导同意,工作人员现场为其办理了请假手续,并要求其尽快转让餐馆,或者聘请人员暂时打理餐馆,在7日内返回南城,同时对其再次进行了警示教育,告之其逾期不归的严重后果。3月14日,潘某返回南城,在司法所接受了训诫教育,学习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条款。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工作人员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亲自送达警告决定书,当面开展教育,同时换位思考,体察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让潘某深受感动,也对社区矫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发生了积极的转变,做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直到2018年1月16日解矫,没有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形。目前潘某在深圳继续经营餐馆,他表示一定会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回报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五)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南城县司法局在给予潘某警告,以及派员赴深圳下达警告决定书的有关事宜,均及时与县检察院监所科进行了通报。之后,县司法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多次一同前往潘某家中进行走访和教育。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利用对潘某的这次警告处理,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一次警示教育。潘某上台现身说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自己的经历,谈自己的感受,谈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谈工作人员的挽救之恩,在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深受触动,之后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增强了,自觉性明显提高了。
【小结】
在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不让社区服刑人员有侥幸心理,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和权威,同时,做到以人为本,换位思考,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切实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面临的困难,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融入社会,为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