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8-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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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SJYJ1538017217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男,1966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2018年3月9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2018年4月2日,黄某某到青铜峡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对黄某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相关规定及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黄某某个人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虽在表面上尚能遵守法律法规,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心理上并没有罪犯身份意识,依然我行我素,经常出现电话关机、停机、人机分离现象,不能很好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
司法所根据黄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的问题和表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进行心理疏导和谈心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状况,并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他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参加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活动,每日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和微信发送位置查看其所在位置,每周必须电话汇报一次。但黄某某仍然态度懒散、敷衍,仍经常出现电话关机的情况。
2018年6月6日,司法所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时,发现黄某某定位手机关机,通过查看黄某某的行动轨迹,发现其在6月4日后行动轨迹有异常,遂拨打其电话询问,得知黄某某已于6月4日乘飞机到大连。黄某某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没有给任何人说明情况下私自外出,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司法所在第一时间向青铜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汇报了情况,并要求黄某某立刻返回本地到司法所报到。青铜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对黄某某私自外出情况,通过手机定位和给本人打电话进行了核实。黄某某承认未向司法所请假私自外出,司法所督促黄某某立刻返程。2018年6月8日,黄某某返回后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严厉批评了其违规行为,制作了询问笔录。黄某某行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的条件。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8年6月8日,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青铜峡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给予警告处分。青铜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青铜峡市司法局主管局长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6月8日,青铜峡市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会同黄某某的矫正小组,向黄某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黄某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警察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黄某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他的严重影响。
训诫谈话后,为使今后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黄某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通过谈话,工作人员得知了黄某某经常人机分离的原因。原来他自己经营挖掘机的生意,有时谈生意需要出外,怕定位手机装在身上容易暴露他的行踪。对此,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对黄某某定位手机更换为电子手环,以防人机分离现象再次发生,并再次强调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请销假报告制度。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经历了被下达警告决定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后,黄某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显认识,对法律更加敬畏,认识到在社区服刑期间如果再不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矫正的机会。在接受警告以后,黄某某明显端正了态度,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随时报告自己有关情况。
(五)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通过对黄某某的警告,司法所在7月份集中学习时,借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强调了相关规定和纪律,告知如果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分离、手机关机等现象,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并将手机定位更换为电子手环,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对黄某某的警告和本次警示教育,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特别是平时表现不好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意愿也明显增强了,能够按时到司法所报到。
【小结】
通过本案例可以发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存在一定困难。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对自己的罪犯身份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缓刑期间在社会上和普通人一样自由。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由于没有执法权,对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很强的震慑力。三是在信息化时代,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人机分离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当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一是严格实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和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育,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对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经常性开展心理疏导,及时调整矫正方案,提升监管效果。三是加强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罚力度,对平时表现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在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时,应及时给予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必要时依法提请治安处罚或收监执行。四是通过手机定位、手机微信发送位置和电子手环等方式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以防出现人机分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