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江西省吉安市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8-08-03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SJYJ1533266081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肖某某,女,1987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塘洲镇。2017年12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2017年12月12日,肖某某到吉安市泰和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虽在表面上能遵守法律法规,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心理上总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算不上犯罪,且自己已经怀孕,不需要接受管理。这样的思想导致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到位,不时出现定位电话关机、无人接听、不按时参加司法所集中学习教育等情况,不能很好地遵守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

司法所针对这一情况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对肖某某进行日常的手机定位管理的同时,要求其每天电话或口头汇报一次,且每天加大定位抽查的频率。

2018年4月3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手机定位情况进行检查,拨打肖某某定位手机,不是其本人接听,于是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实地检查,发现肖某某出现“人机分离”的情况。经询问其家属,得知肖某某于4月2日晚上,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到吉安县的亲戚家中。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其家属通知肖某某立即纠正错误行为,返回泰和。工作人员制作了走访调查笔录,肖某某家人签字确认。

4月4日,肖某某到司法所报到,承认了人机分离和未请假外出的事实,主要原因是与家人闹矛盾,心存侥幸,想去外地散散心,导致上述的情况发生。工作人员制作了调查笔录,肖某某签字予以确认。

结合肖某某之前出现的不按时参加司法所集中学习、人机分离、私自外出至吉安县等违反矫正教育的相关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形进行补充调查取证,走访了肖某某家属、所在乡镇干部和邻居,制作了调查笔录。

2018年4月5日,司法所向县司法局建议给予肖某某警告处罚。县司法局收到司法所的建议后,由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肖某某违反矫正管理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肖某某违反社矫规定的事实予以认定。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8年4月8日,泰和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提取了肖某某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泰和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肖某某给予警告处分。泰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泰和县司法局分管局长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并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8年4月9日,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会同肖某某的矫正小组,向肖某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肖某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肖某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她的严重影响。

训诫谈话后,为了保证今后的社区服刑教育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一次与肖某某进行了深入的谈话教育。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肖某某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职责,严格监督其按时报告活动情况,定期组织其参加教育学习,适时进行入户走访,掌握其活动范围及交友情况,防止其再次出现违规行为;二是针对肖某某犯罪的类型,对其加强法制教育。督促其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三是加强人文关怀,根据女性孕期心理较为脆弱、思想较不稳定等特点,通过心理疏导、谈心等方式,多关注其生活情况,帮助其消除孕期的不良反应。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肖某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肖某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并意识到在社区服刑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这宝贵的自由,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五)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对肖某某给予警告后,县司法局将情况通报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5月,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执法检查期间,两家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同到肖某某家中走访,肖某某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规定,积极改造。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将这次肖某某受警告事件的始末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成课件,在集中学习上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其他在矫社区服刑人员均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增强服刑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通过此次警示教育,司法所管理的其他6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服从矫正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

【小结】

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依法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树立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矫正方案,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相关案例